|
來源:四川在線 |
中評社香港10月17日電/10月14日,記者從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在9月15日和10月10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資陽市原市長、原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勤宏涉嫌受賄罪一案,羅勤宏出庭受審。 檢察院指控羅勤宏收受他人財物超過1200萬元, 由於羅勤宏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法院安排醫生全程陪護。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5年至2014年期間,羅勤宏利用其擔任資陽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征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貸款協調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資陽市德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羅德成等12家企業或個人所送人民幣1223.6059萬元、美金1萬元、價值人民幣6.9322萬元的黃金一塊。案發後,涉案贓款已經全部追繳。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羅勤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受賄罪的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審判長主持下,法庭就起訴指控羅勤宏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等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被告人、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得到保障。庭審中,羅勤宏對起訴書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進行了陳述。
由於羅勤宏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在庭審中安排兩名醫生全程陪護,並攜帶心電、血壓儀、氧氣瓶等醫療設備,以保障被告人在身體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接受審判。庭審中,審判長充分尊重被告人意見,應被告人要求,兩次休庭,以方便醫生測量血壓,安撫被告人情緒。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