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認識到中國自身在中東形象和實力的客觀限制。一方面由於中國事實上處於國際話語體系的“被描述”者地位,另一方面當前囿於諸多因素的限制,中國在中東地區的外宣往往并不如人意,中國在中東地區尤其是社會民衆中的形象仍然邊緣化。加上中國在中東地區的經濟貿易結構仍然較為單一,因此中國對中東事務的介入,仍然受到客觀形象和實力的限制。
第三,避免“大國決定”尤其是“美國決定”的思維定勢。中東地區盡管在歷史上受到包括英國、美國、蘇聯等域外大國的影響,甚至包括數次中東戰爭都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大國之間的“代理人戰爭”,但是隨著2011年後中東局勢的變化,傳統的“大國決定論”分析模式須要做出調整,中國更加須要關注中東地區國家自身的利益和視角。中國必須拋開傳統的“美國決定”的思維定勢,用新的思維方式和視角來審視這一地區的相關問題。
中國在中東地區未來的介入,會隨著國力的增強、國際地位的提升以及地區利益的增加而不斷加深。這就需要中國在未來的外交和研究方面明確定位并做出努力。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中國在中東仍然是參與性作用,而不應是主動性作用。這就意味著中國必須在敏感和關鍵問題上保持清醒的頭腦和理性的認知,客觀的估計相關問題的複雜程度,做出最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戰略和外交舉措。
中國對於中東國家諸多事務仍然并不了解。作為一個地域如此廣闊、文化和民族關系如此複雜、歷史綿延如此久遠的地區,想要能够對該地區的熱點問題做出理性和科學的判斷,中國現階段所具有的研究力量仍然亟需加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