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日前在全國兩會上表示,2016年,對已經巡視過的單位要殺“回馬槍”。這輪巡視“回頭看”明確在遼寧、安徽、山東、湖南4個省進行,這在黨的十八大以來還是第一次。
記者採訪了解到,在2015年,已有至少15個省份和部分部委組織開展了巡視“回頭看”工作。
從上到下的巡視“回馬槍”因何而來?有何深意?兩會代表委員和專家對其中透露的反腐新信號進行了解讀。
信號一:巡視工作常態化,越往後執紀越嚴
“‘回馬槍’在中央巡視首次出現,意味著巡視工作已經實現常態化,巡視制度更加完善,巡視監督更加深入。”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表示,“回馬槍”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標誌著巡視工作常態化,巡視制度更加科學完善。
“中紀委十五屆六次全會明確提出,深化專項巡視,緊盯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必要時殺個回馬槍,開展‘回頭看’。”侯欣一說。
“新華視點”記者發現,在中央首輪巡視“回馬槍”之前,各地的“回頭看”工作已經廣泛開展。根據中紀委官網的信息梳理統計,2015年以來,已有湖北、雲南、貴州、廣西等至少15個省份以及交通部、農業部等至少5個部委明確組織開展巡視“回頭看”工作。
江西省在2015年下半年進駐56個縣開展巡視“回頭看”,去年底,貴州省委對已巡視過的19個縣(市)和貴州大學、貴州民族大學開展“回頭看”。工信部在去年9月,對此前已巡視的6個單位開展巡視“回頭看”,督促整改落實,強化巡視成效。
對於巡視“回頭看”對象的選擇,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是“出其不意”。下一步中央還會對哪些地區和單位殺“回馬槍”?“都有可能,而且越往後執紀越嚴,這樣才能形成持續震懾。”高波說。
此外,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分析,巡視“回頭看”,也帶有“對巡視本身進行‘巡視’的意味”。這種既考“答題人”、又考“監考人”的制度安排,目的是通過對效果的評估進一步完善巡視監督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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