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公務員分類改革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重塑待遇決定機制,在行政職務晉升之外,另辟級別晉升之路,讓級別成為公務員的另一個發展台階。重塑待遇決定機制之後,只要基層公務員遵章守紀、認真履職,即使職務不變在待遇上也可以衝破科級甚至處級的“天花板”。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全文公布,對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別制定了職位設置、職務升降等方面的規定。兩類公務員設置11層次,對應相關級別。這標誌著我國公務員分類管理的制度框架體系基本確立。
目前我國所有公務員採用同一套管理辦法,公務員分類改革就是要打破公務員按綜合類管理的大一統模式,對公務員進行分類並建立各自的管理制度。對公務員中的會計師、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分類管理,是為了給專業人才提供一條職業發展通道,激勵有關人員開拓創新、勤奮工作,這種管理模式有些類似於當年國企改革中建立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設置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序列,則主要是為了加強稅務、工商、環保、食品藥品監管等政府機關的一線執法能力。
公務員分類改革是一塊難啃的“骨頭”。《公務員法》早在2006年1月就已頒布施行,其中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具體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然而,在實踐層面公務員分類卻長期處於試點探索階段。十八大之後,中央深改小組為了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著手加速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兩個管理規定在今年4月獲得通過,並於7月開始施行。
分類改革之所以“難啃”,主要是利益分配難。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制度,這樣的改革原則讓重塑待遇決定機制成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的重要著力點。然而,凡是涉及公務員待遇的改革問題,不僅複雜而且敏感。與一般企業的職工薪資不同,公務員的薪資來源是公共財政,近年來,每次公務員工資調整幾乎都會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甚至會出現過度解讀和情緒化解讀。分類改革給公務員設置了不同的層次,各職級對應的薪資水平又大不相同,相關設計確實需要仔細斟酌、全面考慮,有關改革的推進也就難免費時費力了。
公務員分類改革必須迎難而上。在現行公務員薪資待遇決定機制中,級別和待遇皆由職務決定,這種僵化管理帶來了一系列問題。這種管理模式壓縮了基層公務員職業發展和待遇提升的空間,退休前解決不了副主任科員的待遇,已成為絕大多數基層公務員的心病。沒有精細、專業的管理,就無法獎勤罰懶,也不會有公務員專業水平的提高。分類改革後,職務與待遇級別分離、並行,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兩類公務員,能者多勞、勞者多得,無需行政職務也可以獲得高收入。以展開試點的上海為例,改革後,績效考核和分配都向一線傾斜,執法隊員只要“上街率”高、辦案質量好,一線基層公務員的收入可能比局長還高。
公務員分類改革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重塑待遇決定機制,在行政職務晉升之外,另辟級別晉升之路,讓級別成為公務員的另一個發展台階。重塑待遇決定機制之後,只要基層公務員遵章守紀、認真履職,即使職務不變在待遇上也可以衝破科級甚至處級的“天花板”。
分類改革具有調動公務員積極性、提升公共管理水平的作用,但在實施中對其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也必須高度警惕。改革後,公務員們無須擠破腦袋爭當領導了,但退休前火速提級的狀況卻很可能出現。國家公帑分毫均源自人民,絕不能用之以利益輸送。在未來改革推進過程中,公務員職位設置、職級升降等方面的運行機制,必須陽光透明便於群眾監督。公務員分類改革是否成功的最終評判標準,是人民群眾是否滿意,是否從中獲得了實惠。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