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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關村二小事件”:違反規則必須禁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16 09:01:55


 
  她說,這種保護必須由成人提供的。但在現實中,“老師常常忽視、不了解情況,或感到沒有能力加以阻止”。

  對於中國報道的案例,巴嫩貝格教授認為,“最好是老師、校方領導以及比如年級教學總長與雙方學生家長坐下來討論。受害者一方父母應清楚了解孩子所經受的不該發生的事情,父母要對孩子表示支持,而施加行為的一方父母的角色也很重要,因為這樣的行為方式是不可接受的,也就是較強的一方濫用自己的權力而淩辱其他學生。無論是否在刑法適用範圍內,這樣的行為都是不能容許的。”  

  就具體措施而言,格羅恩教授也表示,從班級層面,可以舉行有關霸淩、同學之間如何相處的討論會,并讓施加行為的同學也作報告。此外,通過召開班級、學校會議,制定行為規則。

  中關村二小校長楊剛表示:“我們不想去處罰任何一個孩子,……學校教育承擔的更應該是一個協調者的角色,而不是懲罰者的角色。”對此,格羅恩教授認為,“處罰”的確是個很大的詞,應當說,必須要“承擔後果”,不能“毫無後果”。“ 這也是學校的職責之一,教導學生如何與人相處。違反規則,要有後果。”

  格羅恩教授強調,相應的後果應當按照教育上有意義的方式進行。如果該類行為重複發生,德國學校有其他的規定,包括嚴重情況下停課數日至數周,直到退學,“不過只在重複發生的嚴重違規情況下。”

  中國媒體報道稱,在反校園欺淩議題上,中國比歐美日等發達國家距離較大。例如,美國佐治亞州從1999年率先制定反欺淩法,至今全美都有了針對校園欺淩的立法。而在中國,針對校園欺淩立法上仍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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