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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中評社 束沐攝) |
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 束沐)(記者 束沐)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昨天下午在北京閉幕。會議以156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會後的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介紹了該決定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張天犁表示,此次修法擴大了捐贈扣除優惠政策,對於鼓勵大額捐贈、鼓勵企業長期持久捐贈具有鼓勵作用。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將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所得稅新規 企業捐贈越多免稅額越大
對此,張天犁表示,此修正案實際上和去年人大審議通過的慈善法做了銜接,這一銜接是對原有稅法的一種調整和完善。他解釋,從稅收政策角度講,這對原有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擴大和延伸。“在原有(企業)所得稅法中我們規定,企業的捐贈只允許按照占企業利潤12%的比例,只能在當年進行扣除,如果企業超出12%的部分,那麼我們再按原稅法則就不再允許扣除了。此次修訂允許超出12%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三年內繼續在稅前扣除,這項政策實際上是對捐贈扣除優惠政策的擴大”,他指出,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一大部分大額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
“如果從國際上看,我國這次調整之後,應該說優惠的力度大大超過國際上其他的許多國家”,張天犁說,無論是在允許扣除的12%比例上,還是結轉三年的扣除上,這種優惠應該說在國際上還屬於領先水平。同時,他指出,這項政策的調整完善更多的是體現了國家對公益事業的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有利於進一步調動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積極性,促進我國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營造社會和諧發展政策環境。
有記者詢問張天犁,新規實施後,能夠為進行過公益性捐贈的企業能夠給他們減輕多大程度的稅負,他們可以減輕多少的成本支出?張天犁舉例表示,假如某個企業的年利潤為1000萬元,這個企業2016年公益捐贈400萬元。如果按照修法前的規定,1000萬的利潤只允許120萬可以在稅前扣除。此次修正案之後,該企業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間可以扣除共計360萬,2019年他申請40萬,那麼2019年,也就是說第四年也允許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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