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9日電/以遵守承諾,欠債還錢為原則,中國正在構建至今未曾有過的社會信用體系。
據《日本經濟新聞》6月15日報道,4月,在深圳一家外資企業工作的小鐘為了出差要購買機票,結果大吃一驚。因為被告知由於被列入黑名單,無法購票。經過查詢得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父親經營的企業的股東,而那家企業陷入債務違約。
小鐘在這個過程中被指定為“失信被執行人”,以不遵守判決與和解結果、拖欠賠償金等的人為主要對象,由法院認定。小鐘為了繳納父親所欠的40萬元債務,不得不走進了法院。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公安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和中國鐵路總公司等40多個部委、廳局和國有企業簽署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備忘錄。備忘錄的內容很嚴格。簽署備忘錄的部委和企業將共享“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實施各種限制。限制就包括以下這些:
(1)具有現金價值保險限制
(2)擔任企業董事等的限制
(3)乘坐高鐵和飛機限制
(4)四星以上酒店和高爾夫球場等消費限制
(5)房地產購買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