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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寧夏環科院原院長貪污獲刑三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25 15:32:13


  中評社北京8月25日電/昨天,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檢察院以貪污罪對聶惠軍、張兵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聶惠軍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張兵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經查,2014年6月,聶惠軍在擔任寧夏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期間,指使張兵偽造了一份寧夏環境科學研究院與寧夏惠民環境評估咨詢有限公司(以張兵名義註冊,由聶惠軍實際控制)之間關於神華國能寧夏煤電有限公司鴛鴦湖電廠二期2×1000MW機組擴建工程環境質量監測的合同,並偽造了環境監測報告,指使張兵到稅務局代開了一張面額為18萬元的增值稅發票。聶惠軍將上述合同、報告和發票交給寧夏環境科學研究院財務人員,並指使財務人員將18萬元轉入寧夏惠民環境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賬戶,套取該筆資金用於該公司租賃辦公場所、購買試驗器材、日常經營等費用開支。

  2014年5月,聶惠軍在任寧夏環境科學院院長期間,讓環科院規劃科科研部主任馬某找發票,套取該院結餘的造紙廢水高階地灌溉對地下水及農田影響研究項目專項資金。同年6月,馬某向寧夏環境科學院出納康某提供報銷發票並填寫寧夏環科院2014年6月第00001號財務憑證和第00002號財務憑證,00001號財務憑證馬某共報銷76020.92元,其中衝抵馬某借款34288.35元,給馬某轉賬支付真實發生的款項與稅金19600.92元,剩餘22131.65元康某按聶惠軍要求以現金方式交給了聶惠軍;00002號財務憑證馬某共報銷89638元,其中給馬某轉賬支付真實發生的款項與稅金8900元,支付馬某現金960元,剩餘79778元按聶惠軍要求以現金方式分兩次一次27000元、一次52778元交給了聶惠軍。

  經法院審理認為,聶惠軍在擔任寧夏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281909.65元;張兵幫助聶惠軍實施貪污,涉案數額為18萬元,其二人的行為構成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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