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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布多項進口產品反傾銷調查文件
http://www.CRNTT.com   2018-06-16 10:28:45


  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商務部公布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產品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人民日報報道,2018年6月16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49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產品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產品存在傾銷,中國氫碘酸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產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裁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氫碘酸產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41.1%-118.8%)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8111990項下。該稅則號項下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反傾銷措施產品範圍之內。

  商務部公布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反傾銷措施發起期間複審調查 

  2018年6月15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52號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反傾銷措施發起期間複審調查。該產品英文名稱:Certain Alloy-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 for High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Service,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項下。本次調查應在2019年6月16日前結束。

  2014年5月9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3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徵收反傾銷稅。2018年5月10日,內蒙古北方重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代表中國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產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請求對該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複審。

  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2018年6月16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50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產品存在傾銷,中國乙醇胺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產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裁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乙醇胺產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11.7 %-97.3 %)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221100、29221200和29221500項下。29221100項下的單乙醇胺鹽和29221200項下的二乙醇胺鹽不在本反傾銷措施產品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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