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在3日被反貪污委員會逮捕後,當地時間4日上午,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抵達吉隆坡法庭,對4項指控拒絕認罪。據《聯合早報》報道,馬來西亞高級法院法官裁定,納吉布最終獲准以100萬令吉(約164萬人民幣),外加兩名擔保人存在的情況下保外候審。同時,法院也要求其上交國際護照。
馬來西亞星洲網早前指出,納吉布面臨3項刑事失信指控,涉及金額高達4200萬令吉。另外他也面臨一項濫權指控,涉及金額也是4200萬令吉,總金額高達8400萬令吉(約1.38億人民幣)。納吉布對所有的指控均不認罪。納吉布的律師表示,這位馬來西亞前總理的兩名孩子將成為他的擔保人。
3日,納吉布在家中被反貪污委員會逮捕,他也成為了首位在馬來西亞被捕的前總理。6月底,馬來西亞警方商業犯罪部門負責人辛格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他們對前總理納吉布的住處進行了突襲,查獲了近2.7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8億元)物品,包括現金、珠寶和奢侈手提包。
據悉,此次調查涉及納吉布在執政期間創建的主權財富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的貪污指控。馬來西亞警方6月30日表示,將在下周針對搜查及估算納吉布及兒女一家的財物進行說明,屆時不排除將採取行動逮捕納吉布。
(來源:中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