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民政部23日正式公布了《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新出台的《辦法》規定,慈善組織應在民政部門統一提供的信息平台“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台”公開有關情況,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每三個月至少公開一次募捐情況。發起人、主要捐贈人、管理人員等重要關聯方信息,均在要求公開的範圍。
《辦法》規定,對於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在公開募捐活動結束三個月內在統一信息平台公開募得款物情況、已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及用於慈善項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況、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計劃。發起人、主要捐贈人、管理人員、被投資方以及與慈善組織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關係的個人或者組織均為重要關聯方,亦需要在統一信息平台公開相關信息。《辦法》將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