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依托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創新活動,對微觀經濟學、信息經濟學、制度經濟學以及產業組織理論、就業和收入分配理論的創新提出了緊迫要求。
人民日報發表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蔡躍洲文章表示,由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推動的新一輪信息技術革命正在全面提升人類數據信息生成、收集、存儲、處理、分析能力,推動形成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在經濟實踐中,依托新一代信息技術日益活躍的創新活動,對既有經濟學理論提出了新挑戰,對理論創新提出了新要求。
文章分析,以電子商務、網約車等為代表的平台經濟帶來自由競爭與壟斷並存的市場格局,對微觀經濟學、信息經濟學相關理論帶來新挑戰。在基於互聯網技術的平台內部,數量眾多的買家和賣家有利於形成自由競爭市場假設下的市場出清、供需平衡狀態;而在平台層面,則往往會形成由2—3家巨頭構成的壟斷格局,普通買家賣家對於平台的依賴不斷強化。互聯網平台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買賣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但平台在取得壟斷地位後又與買賣雙方形成新的信息不對稱,甚至在特定情形下帶來新的信息濫用行為。對此,經濟學研究應從理論層面建構涵蓋買家、賣家、平台三方市場主體的分析框架;結合福利分析,從權責界定、行為規範等角度探討平台經濟模式的監管與規制。
新模式、新業態對應的新型組織運行方式正在衝擊工業社會以企業為核心的傳統組織架構,重構經濟社會運行中各方主體關係。這使制度經濟學、產業組織理論的現實基礎發生了變化。事實上,各種互聯網平台的出現就是典型的組織運行模式重構。作為全新的市場主體,互聯網平台既不是買家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賣家,卻具有撮合促成交易的功能;買家和很多賣家雖然借助互聯網平台實現交易,但在產權關係上與之沒有從屬關係。對此,應從產權理論和制度經濟學角度探討新業態、新模式下的權屬架構、激勵機制,並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組織結構重塑過程中不同群體的利益得失及其可能帶來的經濟社會風險。
人工智能對人類智力的部分替代,將對勞動就業市場帶來結構性衝擊,進而影響收入分配格局,並為就業和收入分配理論的創新發展提供新的素材。人工智能技術的推廣應用可以看作推動自動化進程的新階段。然而,與以往自動化技術對人類體力的替代不同,人工智能可以實現對人類智力的部分替代。如果說以往從體力勞動中不斷解放出來的人類可以更多從事腦力勞動,那麼,在腦力勞動被部分替代後,還能開發出什麼樣的更適合人類的新崗位?進一步看,即便最終實現新創造崗位與被替代崗位的總量平衡,受知識結構局限,被替代崗位的勞動者要成功轉向新崗位也非易事,難免出現結構性失業。對此,應結合以往自動化推進的歷史經驗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特性,就其對經濟增長、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等的影響開展情景分析,針對特定情景給出相應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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