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8日電/日前,陝西省紀委監委出台了《陝西省紀檢監察幹部打聽、干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和請托違規辦事的報備及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全省紀檢監察幹部正確行使權力、規範履職劃定“紅線”,助推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辦法》共10條,明確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黨規黨紀,不得超越職權、違反工作程序打聽、探詢正在辦理或尚未公開的工作情況,干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以及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請托違規辦事。遇到打聽、干預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和請托違規辦事的情形,報告人要及時填寫報告備案表,按程序送紀檢監察幹部監督部門登記備案。
《辦法》還對幹部打聽、干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和請托違規辦事的情形作了界定。明確在信訪受理、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案件審理以及巡視巡察、黨風政風監督、案件監督管理、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等工作中打聽情況的;違規幫助監督對象、涉案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通風報信,傳遞材料、信息的;為監督對象或涉案人請托、說情、打招呼的;打聽、過問案件審查調查組工作人員個人信息、社會關係的;以威脅、利誘等方式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施加影響等10種行為屬於打聽、干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情形。規定為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打招呼,提供便利的;為他人工作安排、崗位調整、職務晉升、職稱評定、表彰評選等事項打招呼,謀取關照的;協調批辦各類行政許可、資金借貸等事項,或名為咨詢相關事項辦理政策,實為施加影響干預的;對執紀執法、司法活動施加影響,插手干預具體案件處理等6種行為屬於請托違規辦事的情形。
《辦法》特別強調,對打聽、干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和請托違規辦事行為,要視情節輕重按程序予以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或者組織處理,直至黨紀政務處分。對打聽、干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和請托違規辦事等行為未及時、不如實登記備案的,或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授意不報、不如實報告的,將依規依紀處理。
此外,《辦法》除了要求紀檢監察幹部明確說“不”外,還要求對於外界打聽、干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和請托違規辦事的行為,也參照本辦法進行報備。紀檢監察幹部監督部門每月匯總後,向本級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移送。
“為切實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紀律部隊,《辦法》作為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要求全省紀檢監察幹部必須嚴格遵照執行。”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