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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排中)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前排左二)列席會議。各人在會議前合照。(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網站) |
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據新華網報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日前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特區國安委6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會議。
香港特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香港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同時兼任特區國安委秘書長。
香港特區國安委按香港國安法第十五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特區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並列席特區國安委會議。國務院日前已任命駱惠寧出任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香港特區國安委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亦明確規定特區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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