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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嘉興市新冠肺炎疫情抗疫一線黨員在南湖景區的中共一大紀念船邊參加“七一”活動。新華社 |
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中共中央周一公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修改了有關黨員可以公開說什麼的限制規定。
香港《南華早報》網站1月5日刊載《中國共產黨“發揚黨內民主”,就黨員可以說什麼出台新規》的報道稱,新修訂的條例包含了關於知情權和如何處理黨內申訴的新指導原則,國家媒體稱之為“發揚黨內民主”。
為了激勵黨員幹部,新條例規定把在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錯誤同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還有條文規定,黨員有黨內提出罷免撤換要求權,有權向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反映領導幹部不稱職的情況。
新條例是在距離今年7月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紀念日僅6個月之際印發的,標志著中共試圖給這部曾在16年前進行上一次修訂的黨規注入新活力。
修訂後的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黨員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不一致的意見。”
新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黨員有權向黨組織檢舉其他黨員的違紀違法行為,包括領導幹部,但不得隨意擴散傳播、網絡散布。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一方面,它試圖強調對黨員權利的保障,但另一方面,它也劃下一條區分黨內黨外的重要分界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