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歐盟公布了兩項數字法案為互聯網企業“立規矩”。在此之前,法英意均落地了數字稅,德國也修法加強了數字市場反壟斷力度。而在美國,臉書、微軟、亞馬遜等早已成為聽證會上的常客,“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拜登也組建了“全明星反壟斷陣容”,并將其中一把火對准了互聯網企業。
中美歐近乎同步的行動,其實是時勢使然。近幾十年來,全球市值最高的大公司從銀行、石油等傳統領域,轉向了數字、科技領域。互聯網反壟斷作為一種正常的經濟政策,與政治制度差異無關,與企業“姓國姓民”無關。從這個角度出發,輿論對阿里案的討論應聚焦在,新的經濟政策下,中國互聯網企業將如何更好發展。
互聯網的興起,使數字巨頭依托技術優勢贏者通吃、大而不倒。在中國,“要麼生要麼死,要麼成為BAT”的粗暴邏輯恰是初創企業的尷尬境地。而前期忙著搶“天上餡餅”的消費者最終不僅沒“逃單”,反而陷入了“韭菜”困局,從經濟利益到個人隱私,幾近和盤托出。近年來興起的互聯網反壟斷浪潮,意在終結互聯網巨獸互咬通吃的蠻荒時代。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雖然釋放了反壟斷的強烈信號,卻也明確鼓勵企業合法合規創新發展,對阿里巴巴案“剛柔并濟”的處理手法則是例證。回到前述182億元罰款,沒有按照10%的比例頂格罰款,執法相對克制。一紙罰單外,當局還給出了16條指導意見,特別強調“促進創新發展”。中國官媒《人民日報》就此事刊發的評論文章,也屢見“創新”二字。由此可見當局的反壟斷思路,是為激發更大的創新,而不是用打壓致其一蹶不振。
互聯網從增量市場進入存量市場,叠加疫情影響、地緣政治等因素下的資本逆全球化,引發近年來互聯網行業的內卷與震蕩。反壟斷如同一把利劍,斬斷市場壁壘的同時,促使企業將主要精力用於創新與開拓。站在時代的浪潮中,互聯網企業需要找到合適定位,執政者擔憂壟斷帶來的“創新消亡”,也需要在社會經濟秩序的塑造上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大變革的時代,無論哪一方都要做出改變和調整,這或許才是理解全球語境下互聯網反壟斷的題中之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