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東方網發表時評人梁偉文章表示,備受關注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出爐”,某種程度預示著以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為特點,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的個人養老金時代將正式開啟,對於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具有里程碑意義,個人通過參加養老金制度,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獲得更好的養老保障。
文章分析,曾有小品台詞戲言“人這輩子最痛苦的事是人還在錢沒了”。雖是戲言,卻也一定程度反映了不少人擔憂退休金不夠花心態的真實寫照。而此次實行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有望實現“養老+發展”的雙贏格局。這一制度設計是鼓勵個人向專門的賬戶進行繳費,然後自主選擇將專門賬戶裡的資金用於儲蓄存款,或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這些產品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裡面的資金與收益不得提前支取。這些都有利於個人積累養老金資產,專款專用。在個人較為缺乏獲得穩定和充足收益的養老金投資渠道之下,個人養老金制度也可以激勵金融機構發展新的養老產品,促進更多人的養老資金保值增值。
客觀講,中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立較晚。養老保險制度自20世紀90年代建立以來,已經逐步形成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養老金共同組成的養老保障“三大支柱”。個人養老金又被稱為養老第三支柱。從“三大支柱”的結構來看,目前基本養老保險一家獨大,占據了絕對主導地位。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高達10.25億人。而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職業)年金、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仍有很大的發展潛力。截至2021年底,共11.75萬家企業的2875萬職工參加了企業年金制度,覆蓋人群較低。而個人養老金從2018年開始試點,截至2020年末,參保人數僅4.9萬人,保費收入與參與人數都有待進一步提升。
此次推出的個人養老金制度,也就是第三支柱,屬於補充性養老保險,採取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模式,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因此,民眾可以根據個人經濟收入情況,以及對未來養老生活水平的預期,自主選擇是否參加個人養老保險,在信息平台開設個人賬戶,每年定期繳納個人養老金。從這一角度看,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一種自由度較高的補充養老保險,有助於通過相關制度化、體系化建設,鼓勵居民增強儲蓄養老觀念,提高社會整體養老保障水平,推動更多人做好充足的養老準備,夯實社會養老基石。個人養老金的繳納費用有上限、動態調整,目前最高為每年12000元,這個標準並不高,不會給參加人造成過重經濟負擔,同時個體繳納、退休領取的金額差距不大,不會拉大貧富差距。
文章指出,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劇,目前65歲以上人口已達2億,但低收入群體占比較大,社會養老負擔重、壓力大,社保基金面臨著日益明顯的養老金支付壓力,亟須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實現老有所養。而且,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養老服務和養老生活質量也提出更高要求。在這樣的背景下,適當調整“三大支柱”的比例,增加養老金的個人比重,鼓勵更多年輕人為退休後的生活費用提前進行儲蓄和投資,這是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重要原因。
如今,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也將提速個人養老金發展。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同時加上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儲蓄等金融業務,就形成了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可以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差異化養老需求。如此,高中低收入群體均有對應的養老保險支柱,因應個人的收入情況、未來生活預期等,靈活搭配、自主選擇適宜的養老保險,進而實現個人養老金的多元化,每個社會階層都能獲得養老保障。
同時,夯實“第三支柱”,擴大參與者基數對於個人養老金發展至關重要。要通過加大政策的宣傳力度,讓民眾對於個人養老金制度有更深入更直觀的了解。要加大激勵措施,除了通過稅收減免提高參與積極性之外,還應該在制度層面更好地體現“養老+發展”的大方向,在金融產品的選擇上更靈活,支取方式上更友好,投保參保上更方便,吸引更多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就業人員參加。另外,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也需建立高效、協同的監管機制,切實提高監管效能,更好保障個人賬戶的安全,促進個人養老金健康發展。
文章最後說,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關乎國計民生,是切切實實的百姓福祉,對於應對中國人口老齡化起著重要作用。讓養老“第三支柱”更加穩固,養老保險體系更健全,老百姓的養老保障也就更加給力,晚年生活也才會過得更加幸福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