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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張定淮;(左二)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朱國斌;(左三)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Mark Kielsgard;(左四)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助理教授田飛龍 (攝影:蘭忠偉) |
中評社香港6月25日電(記者 蘭忠偉)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張定淮昨日出席香港城市大學舉辦的論壇時表示,到目前為止,圍繞著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博弈雙方,還是在規范法制的框架下運作,因為中央在831決定時強調,依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是依據國家最高領導機關全國人大的決議來制定方案。要提醒香港社會,不能夠脫離規范法制的底線,要有文明政治與法制。
張定淮認為,縱觀整個普選的推進過程,香港的政治人物顯得不太政治,“信息的傳遞形成良性的互動,雙方才會有妥協,一件事件在還沒開始前就產生對立的局面,是不能夠產生良性的政治後果”。
“香港目前有一種趨勢,政治問題司法化,讓政治問題到法院去裁定,但前提需要司法系統在社會上形成崇高的威望,受到人們廣泛的尊重。如果裁定出現了問題,可能會使司法系統的性能有下降的趨勢。”張定淮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助理教授田飛龍指出,政治體制是憲法制度的一部分,雖然依據憲法的條紋規定以及對規范解釋來進行一種確立,即便特首是普選的,在《基本法》上並不是那麼重要,普選本身並不賦予他制度上的主導性。
他繼續說,在各種國際的評估排名指標與分析中,一般認為香港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無論是法治、經濟、還是自由程度,但是香港相比於周邊的社會,尤其是台灣,有一個政治發展上的短板沒有實現,即普選。所以在港台互動以及香港和國外的發展研究機構在政治和學術交往時,他們會認為香港社會發展已經到了一種超越經濟發展與社會管理的層次,而要追求一種普選,作為西方政治現代性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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