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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酒駕(圖片來源:中國網) |
中評社北京10月2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近日,多地通報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問題。貴州省紀委監委在5天內通報了18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8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因酒駕被通報處分;北京市朝陽區紀委監委印發了《關於近期查處的黨員幹部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問題的通報》……上述通報中,酒駕醉駕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在受到法律懲處的同時也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有的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酒駕醉駕嚴重威脅道路交通秩序和群眾生命安全。酒後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明確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黨紀嚴於國法,黨員幹部酒駕醉駕觸犯了法律,必然觸碰了黨紀紅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包括酒駕醉駕在內的黨員幹部違反法律行為有嚴格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
酒駕醉駕害人害己。有前車之鑒,為何此類問題在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中仍不時發生?結合今年以來通報的典型案例,記者採訪了多地紀委監委幹部。
記者注意到,不少酒駕醉駕行為發生在晚間,行經偏僻路段。湖南省澧縣涔南鎮合力村黨員張徐銘在23點駕車至澧縣縣城某路口時被查到酒駕;同樣是在深夜,貴州省惠水縣看守所原所長石廣義飲酒後駕駛無牌摩托車由惠水城北新區向縣城方向行駛過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深夜時間、偏僻區域等常被少數黨員幹部當作酒駕醉駕的掩護,認為不會被查獲,這暴露了他們的僥幸心理。”澧縣紀委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覃飛說。
結合近段時間各地通報的案例,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幹部黃金蟬發現,除了僥幸心理,個人對酒駕醉駕危害性的認識偏差也是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禁而不絕的又一個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