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5日電(記者 莊恭誠)香港特區政府表示,不容許以修改《基本法》作為達至“香港獨立”的手段。
對於有個別學生團體提出關於“港獨”和修改《基本法》的言論,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晚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發言人還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實施。
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涉及“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一基本方針,更不容許作為達至“香港獨立”的手段。
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日前接受新華電視專訪時表明,校園不能討論或發表有關“港獨”的言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