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7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6日發表富權文章:按照柯建銘的邏輯,是否要開除賴清德的黨籍?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立法院”前日行使對賴清德提名的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的七名“大法官”的同意權,結果全遭否決,其中劉靜怡更是只獲得八張同意票,創下了同意票最少的歷史記錄。這被劉靜怡自認為遭受極大恥辱,一連兩天連發數十篇帖文,在為自己鳴冤叫屈的同時,也在批評民進黨黨團及提名她的賴清德。其中一個“金句”是,許多帖文痛批自己是“賣台戰犯”,那麼,“提名我的賴『總統』不是也應該有『叛國』之嫌嗎?”
這個“金句”在因果關係上表面看是有一定的道理,但卻缺乏邏輯性。這是因為,批評劉靜怡是“賣台戰犯”的並不是賴清德,而是民進黨側翼的“鍵盤俠”,這兩者間雖然是有著一定的關聯,但在這個具體問題上,卻是未能掛起鉤來。
但是,這個因果關係套在賴清德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身上,可能會爆發更為嚴重的事態。那就是,在“立法院”前日舉行院會之前,民進黨黨團召開會議,討論及決定對“大法官”提名人選的投票策略。黨團決定,對除劉靜怡以外的人選,按照賴清德的提名意旨,全力“團入”地“保駕護航”投下同意票;而獨對劉靜怡,則“團出”地不同意票。柯建銘還警告說,若投給劉靜怡就開除黨籍,這是黨團會議結論。
那麼,問題來了。照柯建銘“投票給劉靜怡就開除黨籍”的邏輯,提名劉靜怡的賴清德,是否更應當開除其民進黨黨籍?這是因為,提名的“錯誤性質”比投下同意票在程度上更為嚴重,沒有賴清德的提名,就沒有民進黨黨團開會討論決定對她的投票取向的需要。
因此,柯建銘領導的民進黨黨團,對賴清德提名的劉靜怡投下不同意票,不但是直接“打臉”賴清德,對賴清德投下“不信任票”,而且也等於是間接要挾賴清德,要開除作為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的黨籍,亦即是要同時解除賴清德的民進黨主席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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