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7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7日發表富權文章:追殺柯文哲只能是“為淵驅魚”鞏固“藍白合作”。以下為文章內容。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經過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和廉政署進行約七個月的偵查,並對柯文哲實施五個多月的羈押禁見措施,台北地檢署昨日宣布偵結並公佈起訴書。長達八百九十一頁的起訴書,依《貪污治罪條例》等法律指控柯文哲涉嫌收賄、圖利、侵占、背信四項罪名,向法院求處總計二十八年六月徒刑,幾乎接近無期徒刑,求刑相當重,出乎許多人甚至是法界人士的意料之外。另外,台北地檢署也起訴了同案的李文宗、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張志澄、李文娟、端木正等十人,求刑的長短程度不等。
柯文哲的羈押期至二零二五年一月四日,而且依《刑事訴訟法》不能再聲請延押,因而他即使是已經被起訴,屆時仍可申請保外候審。對此,台北地檢署主張對柯文哲實施“審判中羈押”,並與“偵訊中羈押”實行“無縫銜接。因此,起訴書明確列出柯文哲有延押必要的四點理由,包括財產來源不明、木可小物折扣碼爭議、北市科及南港轉運站BOT等其他案件在調查,以及“橘子”仍尚未到案,倘柯文哲交保恐有串供之虞。
因而台北地方法院於昨日傍晚召開接押庭,控辯雙方在接押庭上就上述四點接押理由進行攻防,直到本文執筆時,仍然未能作出裁決。按照一般理解,在上述的四點理由中,因為“橘子”沒有到案,柯文哲若交保可能會有串供之虞,最有說服力。因此,接押庭裁決羈押柯文哲的機率甚高。
台北地檢署公佈對柯文哲的起訴書後,除了是民眾黨上下極為不滿及憤怒之外,“小草”更是進行了“肢體抗議”,並在昨日舉行群體活動,除了是在北檢門外集結進行抗議之外,也意圖以“旁聽”的身份混進北院接押庭。甚至有“小草”衝動地叫喊要“殺掉賴清德”。
從“小草”的這種反應看,民進黨當局追殺柯文哲的其中一個“司法以外”的意圖,可能破產。實際上,在台北地檢署開始偵查柯文哲之後,坊間就有議論,柯案表面上是刑事貪賄案,實質上卻是“政治案”,就是賴清德要清除其在“二零二八”爭取連任的障礙,及迫使支持柯文哲的“小草”回流民進黨。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實行“無罪推定論”,在法院對被告人作出終審判決之前,被告人都是屬於無罪。因此,倘司法機關未能在“二零二八”大選的參選人登記日結束之前,對柯案完成所有的司法審判程序,“煮死”柯文哲,民進黨當局的第一個意圖,就將會不能得逞。因而相信,台灣地區的三級法院,將會卯足了勁,以超常的效率,爭取在二零二七年十一月受理參選人登記申請之前,終審定讞“煮死”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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