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1日電/澳門新華澳報31日發表富權文章:柯建銘竟然慌不擇言要罷免“立法院長”。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第十一屆“立法院”任期的第一個年度即將結束。由於在議事議題上,國民黨黨團與民眾黨黨團在多個議案尤其是關鍵議案上攜手合作,或是以議席優勢通過對民進黨當局執政不利的法案,或是強勢壓制民進黨當局提出的法案,導致由柯建銘領軍的民進黨黨團屢戰屢敗,這讓曾經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那八年,仗恃民進黨佔有多數議席的優勢,操控“立法院”議事議題的柯建銘,情何以堪!昨日,他終於憋不住了,以民進黨黨團的名義舉行記者會,並親自出馬嗆聲,猛烈抨擊多位國民黨高層,指責中國國民黨籍“立法院長”韓國瑜公然違法“違憲”,並稱要罷免韓國瑜,讓“地下院長”傅崐萁得以上位沐猴而冠。
誠然,柯建銘所指控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徐欣瑩發函建議“立法院長”韓國瑜,暫緩將日前三讀通過的《選罷法》、《財劃法》先留在院內不發文送“總統府”公布,這確實有討論的空間,因為即使這是因為藍營要破解綠營的緊急處分時間差策略,但這種做法畢竟是與“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有所扞格的。然而,柯建銘說叫讓的“罷免”韓國瑜的“立法院長”職務,卻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更是“違憲”違法的行為。
實際上,無論是“憲法”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都衹有選舉產生“立法院”正副院長的規定及辦法,卻沒有針對“立法院”正副院長“罷免”的相關規定。
何況,韓國瑜是由國民黨提名參選並當選的“不分區立委”,而“不分區立委”是由政黨票選出,按比例的方式以及編號順序決定是否當選,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除非是該“不分區立委”喪失黨籍,或自行退黨,喪失擔任“不分區立委”資格,才會喪失擔任“立法院”正副院長的資格。
當年的“馬王政爭”,兼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就是要籍著指控王金平涉嫌“司法關說”,而要將以“不分區立委”身份參選並當選“立法院長”的王金平開除出黨,從而褫奪其“立法院長”職務。但王金平卻向法院打“保存黨籍”官司而獲勝訴,才得以維持“立法院長”職務。
而在現時,韓國瑜是國民黨的“鎮山之寶”,為國民黨爭得不少“面子”,與黨主席朱立倫的關係也非常良好,因而他的國民黨黨籍堅如磐石,也就沒有所謂發起“罷免”韓國瑜的“立法院長”的法律依據及政治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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