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4日發表富權文章:柯建銘為何要再次“打臉”賴清德?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最近有點氣急敗壞的樣子,好像是要與賴清德“對著幹”。繼日前在“立法院”對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人選行使同意權時,竟然率領民進黨“立委”“團進團出”地對賴清德提名的劉靜怡投下不同意票,導致在民眾黨“立委”唯一對劉靜怡投下同意票,本來劉靜怡可以成為唯一“漏網之魚”之下,竟然所有八名被提名人“全軍覆沒”,著實地“打臉”了賴清德之後,昨日又不顧賴清德在元旦致辭中表達邀請中國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韓國瑜到“總統府”“喝咖啡、聊『國家』大事”的情勢,在“立法院”院會中突然要求變更事項,將改選“立法院長”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不過,在經過朝野協商之後,民進黨團願意暫時不予處理並列入公報。而原定昨日要處理的《發展觀光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修正草案,朝野協商達成共識進行廣泛討論,本月七日再進行三讀。
曾經氣勢洶洶地揚言要“罷免”韓國瑜,而且在昨日更是要將之付諸“立法院”院會討論表決的柯建銘,為何最後卻是在將之提到“立法院”院會並要求列入討論事項第一案後,卻突然又同意暫時不處理?看來,事情還較為複雜,主客觀一樣都有。
首先,所謂“罷免”韓國瑜沒有法律依據,作為已經出任“立委”近四十年,擔任民進黨黨團總召也已經二十多年,因而被稱為民進黨“永遠的總召”,對法律及“立法院”議事規則極為嫻熟的柯建銘,並非不知道,對韓國瑜其人來說,沒有“罷免”的任何法律空間。如果他一意糾纏下去,只能是“臨天光賴篤尿”地自毀形象。
實際上,從韓國瑜的“立委”層次而言,適用於“罷免”的是“區域立委”,正因為如此,民進黨正在策劃的“大罷免潮”,就是針對國民黨籍的幾位“區域立委”。而韓國瑜是“不分區立委”,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除非是該“不分區立委”喪失黨籍,或自行退黨,喪失擔任“不分區立委”資格,才會喪失擔任“立法院”正副院長的資格。
從韓國瑜所擔任的“立法院長”的角度來說,無論是“憲法”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都衹有選舉產生“立法院”正副院長的規定及辦法,卻沒有針對“立法院”正副院長“罷免”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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