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此,過去兩年,中央政府持續深化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然而,改革空間依然巨大,當前應重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未來,各地的競爭將是全新的競爭,即將過去的GDP競爭,轉向公共物品提供的競爭、地方問責體系的競爭、地方財政穩健性的競爭和民主治理的競爭。這對幹部的知識結構、價格觀和精神狀態都提出了高要求。當前,中國經濟地區走勢分化明顯,已顯示出這種競爭的端倪。
幹部隊伍的現狀並不完全符合這一轉變要求,怠政是目前最突出的問題。貪腐現象曾嚴重破壞地方投資和營商環境。經過持續的反腐風暴,“不敢腐”的氛圍已初步形成。然而,在不少地方和部門,卻出現了大批“南郭先生”和“縮頭先生”。有些地方用人有“三三制”之說,即有實績的幹部、有關係的幹部和“拍馬屁”的幹部各占三分之一。在有些地方,新提拔的經濟主管官員系轉崗而來,舊經濟尚且不懂行,遑論推進新經濟。
決策層三令五申治理不作為現象。“若干規定”明確了十種必須及時予以調整的情形,其中既包括不嚴格遵守廉潔規定者,也包括 “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為官不為、庸懶散拖,幹部群眾意見較大的”“不能有效履行職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單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處於落後狀態,或者出現較大失誤的”。這雖系針對幹部隊伍建設全局而言,但是,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能否將地方經濟引上新路,無疑是考核的重點。
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制度才是改革的基石。它不是一場運動,不能為完成任務而凑指標,要提防其演變為新的面子工程或者政績工程。其重點是解決幹部“能下”問題。“下”就是給能者騰位,為改革鋪路。
能不能下,考核是關鍵。規則明確、程序公正是考核有說服力的第一道保障。操作中要統一規範,尤其是對於不同級別、不同崗位以及不同業務,何為不適宜擔任現職,應有具體量化準則。調整還須透明,全面聽取各方意見,尤其是公眾看法,細化監督機制,讓結果和程序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被調整者心服口服,而不能流為“一把手”說了算。 “能上能下”還應有激勵機制,兼顧壓力與激勵。 激勵並非減少約束,而是給幹部施展才華留出充足空間。
選什麼人其實是風向標。重用改革促進派,實為過往30餘年中國改革發展的基本經驗。決策層強調把那些想改革、謀改革、善改革的幹部用起來,這對於不確定性頗多的中國經濟, 意義格外重大。大力提拔敢闖敢試的官員,方能有效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搭建更多開放平台,提供更優服務,助力新經濟成長。
(來源:財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