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6日電/為討要330萬元學校工程建設欠款,雲南省曲靖市馬龍縣男子戴宗言徒步六省市,沿途在車站、廣場等公共場所採取打橫幅、舉標語等方法表達訴求。8月12日,其因“詆毀馬龍縣政府的聲譽、不聽政府工作人員勸阻、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被馬龍縣公安局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僅就目前新聞看,戴宗言是否違背客觀事實、詆毀馬龍縣政府的聲譽,不敢妄下定論,其行為是否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構成違法,需有充足證據。但不管戴宗言是否有錯誤言行,都不能掩蓋當地政府拖欠其工程款8年,以及其交涉上訪而無果的事實。
據報道,戴宗言曾到信訪部門反映此事,也曾得到過書面答覆的處理意見,但遭到“踢皮球”。有工友找戴索要工資稱要給家人看病,戴宗言曾到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中醫院等門前,舉著白布向路人說明情況,並提出賣腎的請求。可見,戴宗言徒步六省市討工程款,甚至有過激行為,事出有因,當地政府負有一定責任。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戴宗言為當地政府建學校工程,政府付給其工程款,雙方是民事法律關係。無論口頭還是書面協議,雙方是有契約的,有契約就要遵守,違背契約者就要承擔違約責任。當地政府不履約,是不講規則在先,在戴宗言上訪後仍不履約,是一錯再錯,阻止戴宗言的“另類訴求”,是無視對方的權益。毫不誇張地說,當地政府已然將自己整成了蠻橫的老賴。
我不相信當地政府拿不出330萬,真正的症結在於,如果有的地方政府硬是做了老賴,卻缺乏懲治辦法。債主戴宗言人微言輕,信訪部門礙於情面,司法部門有畏難情緒,公眾無以形成強大監督力量,當地政府賴了也就賴了,而且一賴8年。
但並不是當地政府賴賬沒有成本,最大的成本是聲譽。即“為民立信、取信於民”的行政倫理被自己踐踏,從而帶來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此外,當地政府帶頭不守信,勢必污染整個社會誠信環境,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因素。
當地政府不惜抓人也要維護其聲譽,說明已認識到聲譽的重要。可是,聲譽不是靠抓人抓出來的,是靠公正為民的道義,誠信守法的執政行為獲得。具體到本案,當地政府應當及時支付款項,補償損失,賠禮道歉,聲譽自會不張而揚。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