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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美國國家安全局總部。 |
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美國涉外情報調查法院3日再次裁定,美國國家安全局可以繼續從手機製造商處收集美國民眾手機數據。
而之前一家聯邦法院裁定,國家安全局大規模收集國內民眾手機數據可能違憲。美國政府3日就此提出上訴。
延長項目授權期限
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發言人肖恩·特納3日說,涉外情報調查法院延長了國家安全局手機數據收集項目的期限。
特納沒有提及法院授權更多細節。按慣例,授權期限一般為90天,即3個月。
這一項目自2006年啟動,情報機構定期向涉外情報調查法院申請授權延期。一名美國官員稱,最近的授權令涵蓋所有手機製造商。
特納在聲明中說,過去7年間,涉外情報調查法院15名法官36次裁定,國家安全局收集美國國內手機數據合法。
國家安全局的項目主要是收集手機“元數據”,通過這種數據,情報機構可以追蹤用戶何時給何人打電話。這是國家安全局承包商前雇員愛德華·斯諾登去年揭露並引發公眾憤怒的政府監視項目之一。
兩家法院裁決矛盾
就手機監視項目的爭議,一個總統顧問委員會先前建議,在就每次搜索沒有獲得特別法院批准的情況下,不再允許國家安全局收集、存儲和搜尋手機記錄。
斯諾登去年曝光美國情報機構監視項目後,一些美國團體分別在聯邦法院起訴,指控美國政府監視民眾手機數據違法,要求法院禁止這種監視項目。
而美國兩家法院最近就收集手機記錄是否合法給出截然相反的裁決結果。
去年12月16日,設在華盛頓的聯邦法院法官理查德·利昂裁定,國安局大規模收集國內手機信息項目可能違憲,還應原告方請求下令政府停止這一監視項目並銷毀現存記錄。
而設在紐約曼哈頓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威廉·波利去年12月27日裁決,國家安全局收集手機用戶數據符合憲法,同意政府的撤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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