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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前提與路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25 15:12:11  


 
  探討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

  軍事是政治的延伸,為政治服務,在兩岸的政治互信建立後,結束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共同維護台海和平與安全等課題,自然而然就會提到議事日程及談判桌上來。為此,以下一些內容似應在考慮之中:

  一、停止部署、逐步撤除針對對方的軍事設施。

  二、減少並逐步停止針對對方的軍事演習。

  三、建立兩岸軍事溝通管道和協商機制,簽署有關軍事活動行為守則,相互通報有關軍售、軍演和軍事活動資訊,以防止誤判和擦槍走火行動。

  四、就安全防禦範圍進行分工,可在兩岸雙邊或臨界地帶設非軍事區(如金門、馬祖、澎湖等),在兩岸中間、交叉或敏感地區相互關照(如海峽中線、釣魚島、太平島、西沙、南海等島礁海域)。

  五、在與軍事相關的非傳統安全領域展開合作,如海上搜救、海上緝私、共同打擊海上犯罪等。

  六、開展兩岸軍事交流,如兩岸軍事院校互訪,共同舉辦軍事學術研討,互相觀摩軍演,舉辦兩軍或兩岸軍民之間的聯誼活動等。

  轉變觀念換位思考
  增進理解化敵為友

  常言道:觀念改變世界。大陸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成就證明,思想解放可以創造財富;中共對台政策換新思維,下活了兩岸關係一盤棋,進一步證明思想觀念的巨大作用。不可否認,兩岸敵對太久,社會制度意識形態鴻溝太深,非一朝一夕可以轉變,但惟有轉變觀念,換位思考,化敵為友,兩岸關係才可能真正結束敵對狀態,進入和平發展的新階段。

  所謂轉變觀念,就是要轉變因國共內戰、國際冷戰而殘留在我們思想中的歷史印記,如中共是“土匪”,國民黨是“反動派”,社會主義“滅絕人性”,資本主義是“萬惡之源”,制度之爭無法調和等非此即彼、非白即黑的形而上學、極端主義的論點,以人為本,以民為本,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如此我們將會發現,無論國民黨還是共產黨,都已隨著時空的變化而變化,是非功過將由歷史進行評說;任何制度的好壞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善惡,祇要以民為本,符合“三個有利”的標準--鄧小平:有利於解放生產力,有利於增強綜合實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準,得到人民擁護,都應受到尊重。

  轉變觀念必須設身處地進行換位思考,假設自己處在對方的位置上會怎樣進行抉擇。如此我們就會發現,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獨特性,情況不同,想法不同,選擇也不同,“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

  我們還會發現,近六十年來,兩岸在不同的道路上“發展出不同的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胡連會談公報用語),各有利弊得失。台灣同胞在複雜的政治環境和艱苦的條件下歷經坎坷,創造出曾令舉世稱讚的“台灣經驗”,成為中國人在現代化征途上的先行者,許多方面值得大陸同胞學習;廣大台商到大陸投資設廠打拼,直接為大陸的改革開放及現代化建設做貢獻,亦值得感懷銘記。

  我們還會發現,大陸同胞歷經挫折摸索總結,終於找到了一條符合大陸情況的、具有自身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道路,各項建設突飛猛進,人民生活水準大大提高,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大陸人民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感到幸福自豪,並對前途充滿樂觀的期待;在一個擁有十三億人口的大國,能夠取得今天這樣的成就(儘管仍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其難度可想而知,也值得台灣同胞尊重和肯定。鑒此,兩岸同胞均應放下歷史恩怨,超越制度和意識形態之爭,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只有當彼此都換位思考,才能真正轉變觀念,形成共識,化敵為友,和平發展,共創雙贏。

  古訓云:以大事小以仁,以小事大以智。需要指出的是,在兩岸力量對比當中,陸大台小,陸強台弱,大陸掌握著兩岸關係的主導權,台灣則因各種原因有較多的安全顧慮,因此,大陸在處理兩岸關係時,對台灣應有更多的理解、包容和耐心,以時間換空間,以量變促質變。

  適時協商結束敵對狀態
  簽署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協定

  所謂“時機成熟”的標誌應是:兩岸各項交流順利進行,互動良好,互信增強,兩岸內外形勢及國際輿論對兩岸舉行和平談判有利。

  互信的關鍵在於:台灣應堅守“九二共識”即“兩岸一中”定位,大陸則應尊重台灣人民的意志,不強行統一,“不單方面改變現狀”。

  “和平發展框架協議”應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軍事、國際活動安排等一攬子內容。

  和平協議可考慮以二十至三十年為期。按照中共規劃的藍圖,大陸到二○二○年將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本世紀中葉將躋身全球中等發達國家之列,同時,“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胡錦濤語錄,二○○三年六月),兩岸各方面的差距縮小,發展水準相當,人民觀念接近、利益一體、情感融洽。

  兩岸不可能長期“不統不獨不武”、維持現狀。因為“不統”違背中國社會的主流民意和民族情感,不可能根本解決台灣的政治矛盾和統獨之爭,因而也不可能使台灣社會乃至兩岸關係長治久安。中共十七大報告指出:“兩岸統一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歷史必然”。因此,確定二十至三十年的過渡時間,給大陸一個發展期,給台灣一個觀察期,給兩岸關係一個磨合期,給國際社會一個適應期,是必要的。

  此外,值得參考的是,東西德從勃蘭特總理推行“新東方政策”、兩德簽署“基礎條約”到實現統一用了約二十年時間。美國智庫學者李侃如多年前曾率先提出兩岸簽署三十年到五十年的和平協議,香港學者金耀基等人也有類似提議。

  總之,簽署和平發展框架協定是兩岸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進入和平發展新階段的標誌,它應體現兩岸絕大多數人民的意志,反映兩岸關係的現狀,有利於兩岸朝著民主統合的方向邁進。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8年9月號,總第1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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