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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最好選擇是兩岸合作 |
然而,細讀“與台灣關係法”事實並非如此。該法僅規定提供台防禦性武器裝備和對台安全嚴重關切。自進入21世紀以來,售台武器裝備並非依台軍作戰需求,而是將美庫存陳舊武器清倉賺取軍火生意利益;所謂“嚴重關切”並未說清美軍是否介入台海熱戰。這裡隱寓的意義即是美國衡量參戰有把握一定可戰勝而又國際情勢許可時,可能派軍介入;但是依國際現勢和中美相互依存關係,美介入台海戰爭的可能近於零。美國小布什總統和他的政府再三重申美國不會介入台海因台獨引發的戰爭作戰。島內獨派幻想美國保護是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
美日同盟安保周邊有事作戰構想:2002年美日二加二外交國防安保會議曾聲稱周邊有事安保範圍包括台灣海峽,曾鼓勵了島內獨派士氣。然細究其可能性微乎其微。此作戰構想就戰略言,給中國警告,不要用武力強迫台灣統一;另一方面亦是最重要的借對大陸戰略哃嚇,對台獨行安撫和鼓勵,要求陳水扁政府增加軍構。然就戰術言,根本做不通而且日美不敢在台灣海峽與中國作戰:
1、就日美武器裝備言,美軍在台海地區海空質和量有一定優勢,但是解放軍有地理地形優勢;美軍投入台海作戰是遠程用兵,固有其遠程兵力投送作戰能力,但美軍主力的航母戰鬥群曝露在近中國海面上,將成為解放軍強項武器陸基海基對海巡弋飛彈難以隱匿的目標;而解放軍以大陸為依託部署陸海空和二砲兵力,以數千公里的大陸為國防縱深,以逸待勞,在地形地物條件下能發揮作戰優勢。各自作戰優勢比較,諒美國不敢輕率冒險。
2、美介入台海戰爭必只限在台灣海峽作戰,戰場幅員狹窄,最多只能容美軍三個航母戰鬥群;美國不敢攻擊大陸內地軍事目標,如果美軍公然攻擊大陸內地,中國可能用核彈對美本土反擊,將成為擴大的核子戰爭,擴大到美國本土核戰,中國敢打美國不敢打。
3、美軍介入台海之戰是為保護台灣,就中國言成為全民戰爭,必引發中國民族主義動員投入戰鬥。若中國十三億人民動員起來對美作珠死戰鬥,絕非美軍優勢武器可抵擋的。
4、只要美軍投入台海戰爭,在戰術上解放軍必採用小型艦艇以人海戰術吸住美軍長期消耗戰,美軍是絕不敢打長期消耗戰的。
5、解放軍強項武器是各型彈道飛彈,現有中程導彈射程能涵蓋日本全部領土,一旦台海戰爭爆發,即使美國敢參戰而日本不敢。因為一旦美日投入台海戰爭,中國還擊報復首先目標是日本,美國單獨介入台海戰爭可能性不大。
二、台灣無力與大陸軍事兢賽
1、從陸海空砲四兵種的質和量大陸都優於台灣。大陸武器研發製造已達國際先進水準,即便外購亦較台容易;大陸自己研發和製造速度快成本低;大陸軍費每年(2008)為590億美元佔GDP的1.3%,同期台灣軍費105億美元佔GDP的3%,大陸是台灣軍費的5.6倍;台灣有何能超越或趕上大陸?
2、台灣防禦作戰劣勢:原本台灣海峽天險防禦作戰的優勢,因新武器射程遠,海峽天險已不存在。當前台灣現有海空軍武器及飛彈防禦裝備居劣勢,大陸東南沿海所佈置一千多枚導彈有能力在第一波襲擊可破壞台灣本島的所有作戰設施(機場跑道、海軍港口、飛彈陣地、橋樑、通訊中心、最高行政中心等),海空軍便失去戰力。台灣防禦作戰沒有縱深,西部平原狹窄,一點被突破全線崩潰。
3、台灣財政負債。莫拉克颱風災後已逾GDP的50%,經濟已無力支持滿足有效防禦的軍購,何況兩岸軍備差距逐漸擴大。
台灣在國際新形勢下最好的選擇
台灣地處在近鄰中美日諸強國的中心,在諸強鄰中台灣是弱小,無力自主自己命運,其戰略價值是屬於強國的,任何一強國擁有台灣將威脅另外強鄰。台灣四百年歷史從未獨立自主安排自己的存在。如果台灣要獨立自主擁有本身地理戰略價值,就必須有強於諸鄰國的軍事與經濟力,否則台灣的生存必依附於強鄰,並與強鄰維持友好關係。當前台灣的問題是與外人美日結盟對抗同種同文的自己家人。台聯日美抗中不但情理不容,而且違背國際法和中國法律;台灣屬於中國是國際社會所普遍承認,兩岸憲法皆明定兩岸是一個中國。台灣所以今天淪為外人的附庸是歷史造成的,往後台灣不能再沿著歷史悲情路走。應選擇有利於永久生存發展的路。
基於上述台灣當前處境台灣前途最佳選擇是:
(一)、揚棄依附外國勢力保護,與大陸和平合作共處;前面說過台灣在群雄環伺下,無能主宰自已命運,依附外國保護必敵對中國,如此台灣永遠不會太平;若與大陸合作和平共處可獲得法律保護,而仍然對外不樹敵可與外國照樣經濟文化交往。從安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整體言,只有與大陸合作和平共處台灣才能真正在和平穩定中生存發展。台灣從大陸所獲得的利益是任何外國所不能取得的。例如:當前大陸十三億人口是台商的最大銷售市場;大陸是擁有高素質廉價勞動力的台商生產基地、大陸是台商最大潛力的投資市場、大陸有豐富的生產初級原料供應台商。台商在大陸經商沒有語言和文化的障礙,這一切優點是在外國市場所不能獲得的,亦是外商所不能與台商兢爭的。
(二)、兩岸“合作共處”要在兩岸現狀下循序漸進有步驟的安排。筆者用“合作共處”一詞替代“兩岸統一”政治名詞,因為“統一”一詞在島內被醜化為賣台同義詞,然事實合作共處是現狀未變,是統一前必有過度期,“統一”只是未來式最終目標。
兩岸分治已六十年,各自有不同行政和法律體系,需要雙方有一相當時間談判和合作磨合過程。但是兩岸必須先確定“一個中國”作為合作共處的前提。過去台灣總是迴避此問題,但是“一中”是兩岸和平共處的基礎,只要兩岸政治對談,絕對無法迴避亦不必迴避,因為進入政治談判台灣就必須面對此一現實取得島內多數人民支持。
(三)、合作共處分三步走:第一步兩岸經濟融合。兩岸直航已經實施,兩岸綜合經濟協議(CECA)正準備商談,一旦CECA簽定兩岸經濟合作就有了基礎;兩岸應協商簽“結束敵對狀態和平協議”,並實施一中共同市場。兩岸共同市場為第二步的政治合作奠下基礎。第二步兩岸政治融合。兩岸共同建構一個“一個中國”的政治架構,類似邦聯政治體制開展政治合作;即是兩岸選出象徵主權意義的代表,在兩岸政府之上共同組建代表中國主權的最高層一中屋頂建築。兩岸政府依國際法及國內法在一中屋頂架構下對內對外合作共處(詳見中國評論134期二月號拙文“兩岸一中屋頂合作共處架構奏議”一文)。第三步是兩岸法律統一。亦即是兩岸經過經濟和政治融合後,兩岸在政治、經濟、社會生活方式彼此都適應了,在兩岸人民同意下法律統一。
結論
台灣島內部分主張台灣應該獨立的人民,應該理解本文曾指出台灣獨立是不可能的現實,在現實國際和國內政治環境中獨立之路絕對走不通;若用革命方式硬闖,台灣得不到任何好處亦就被戰火摧毀了。台灣最好的選擇是在兩岸現狀下與大陸和解合作共處,這才是台灣永久和平穩定生存發展必走的路。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11月號,總第14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