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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京城商賄第一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27 12:30:30  



  判處死刑是罪刑相當

  2005年5月,溫夢杰一案的偵查工作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同年9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賄、貪污罪將溫夢杰起訴至法院。2005年12月20日,溫夢杰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幷罰,判處死刑,幷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溫夢杰不服,提起上訴。2006年7月10日,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决。

  對此,王耕耘指出,賄賂犯罪曆來是我國刑事犯罪打擊的重點。首先,它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機關和企業的形象;其次,它嚴重侵害了社會主義市場公平競爭的正常規則,成爲貪腐的重要源頭,任其發展,會阻礙整個國家建設的健康發展,其危害性是難以估計的。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受賄10萬元以上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乃至死刑,溫夢杰6年間多次向多家企業索取賄賂上千萬、貪污數百萬,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判處溫夢杰死刑是罪刑適當的”。

  爲何被稱爲“京城商業賄賂第一案”

  對于溫夢杰案爲什麽被稱爲“京城商業賄賂第一案”,王耕耘解釋說,第一,對北京市而言,它是北京市檢察機關自行偵查幷經判决認定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第二,它是判處刑罰最重的商業賄賂案件,一審、二審都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現在已經執行了。第三,它是影響巨大的案件,這個案件2006年被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列爲全國治理商業賄賂的典型案例,北京僅此一例,可以說影響巨大,案件曝光後,電台、電視台、各大網站都爭相報道,反響很大。而且溫夢杰案偵查終結後,檢察機關向銀行發出檢察建議,引起銀行高度重視,北京市銀監局也專門發通報,多家金融機構整章建制。最後一個因素是,法院完全采納了檢察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數額,對這個案件的辦理給予了高度評價。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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