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後,正式通電各省:“中華民國改用陽歷,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孫中山引進西洋歷法,改變傳統的正朔,以公歷為標准紀年,將1912年1月1日定為民國元年元旦。
民國元年1月13日,孫中山發布《臨時大總統關於頒布歷書令》,令內務部編印新歷書。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繼續推行新歷。這樣,在中國就出現了兩種歷法體系,一種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陽歷體系,作為公共行政、執法、國際交往的時間標准;一種是傳統社會的陰陽合歷體系,人們按習慣沿用,服務於農時與日常社會生活。在民國初年,政府雖然強力推行新的歷法,但也考慮到民衆生活的需要,採取調和折中的方式。
1914年1月北京政府內務部在致袁世凱的呈文中提出:“擬請定陰歷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凡我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給假一日。”袁世凱批准了該呈文。由此,傳統農歷新年歲首在官方意義上正式被易名為“春節”,傳統的“元旦”“新年”名稱被安置在公歷的1月1日頭上。
社會上出現了兩個新年,一是“民國新年”,一是“國民新年”
然而,一般百姓並不理會公歷元旦,仍將農歷正月初一稱為新年。1919年2月1日是農歷新年,山西太原鄉紳劉大鵬在他的《退想齋日記》中寫道:“五更各廟鳴鐘,驚醒世人早起迎神,裡中放炮接連不斷,此其新年也。上年十一月三十日所過陽歷之新年,百姓皆不以為然,惟官廳慶賀,民皆睨而視之,且謂是彼等之年,非吾之新年耳,民情大可見矣。”
這樣,由於政治變革的原因,在近代中國社會出現了兩個新年,一是“民國新年”,在公歷元旦;一是“ 國民新年”,在農歷春節。公歷元旦新起,沒有任何民俗內涵,農歷春節卻有兩千年以上的歷史,民俗事象豐富。農歷歲首,本來就在孟春正月,它很早就與立春節氣有著密切的聯繫。漢朝以來迎接新年的節俗中,很多都包含著迎接新春的意思。所以民國時期直接將農歷歲首稱為春節,符合傳統節日的內在性質,人們易於接受。而作為一般百姓,人們照例稱農歷歲首為新年或大年。
民國政府取消陰歷新年,一度雷厲風行
激進的民國政府曾一度不滿二元歷法結構的存在,試圖全部統一使用公歷,將傳統節日習俗全部搬到新的歷法系統中,過公歷元旦,不過農歷新年。但國民政府推行新歷、廢除舊曆的效果並不理想。1930年,政府重申:“移置廢歷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種禮儀點綴娛樂等於國歷新年:(一)凡各地人民應將廢歷新年放假日數及廢歷新年前後所沿用之各種禮儀娛樂點綴,如賀年、團拜、祀祖、春宴、觀燈、扎彩、貼春聯等一律移置國歷新年前後舉行;(二)由黨政機關積極施行,並先期布告人民一體遵照辦理,廢歷新年不許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義放假。”
民國政府取消陰歷新年,一度雷厲風行。據時人記述,春節期間派警察到關門停業的商店,強迫其開門營業,並將元寶茶及供祀的果品搗毀,有的還要處以罰金,“甚至鄉間售賣歷本的小販,亦一並捉去拘役。一時間人心惶惶,將一個歡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狀”。不過這種做法,一二年後即消失,人們照舊過自己的春節,當局也無可奈何。1934年初,南京國民政府停止了強制廢除陰歷,不得不承認“對於舊曆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民間又可名正言順地過農歷春節了。
“革命化”春節,也沒有阻止人們歡度春節的熱情
1949年新中國成立,繼承辛亥傳統,在歷法上採用公元紀年法,但對傳統年節給予特別關注。12月23日政務院第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了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法定假日及其放假日期。從此,“春節”成為社會上下對舊曆大年的稱呼。“文化大革命”期間,雖然人們一度以過“ 革命化”春節的名義,試圖取消春節假日,對春節傳統習俗進行各種禁止與限制,但最終沒有阻止人們歡度春節的熱情。
20世紀80年代以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人們對傳統文化的價值有了更清醒的認識,傳統節日也逐漸出現複興趨勢。春節作為中國民俗大節,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越來越高。人們在回家過年的過程中盡情地享受著親情、友情的快樂。春節不僅是居住在祖國的中華子民的共同節日,而且也是海外華人的重要傳統節日。隨著海外華人的增多與社會影響的擴大,歐美、東南亞等地,凡是有華人聚居的地方,春節都成為當地中華文化的展示日。在美國紐約、加拿大溫哥華、法國巴黎、日本神戶、馬來西亞吉隆坡等地的中國城,每年春節都有較大規模的迎春聯歡活動,春節為人們提供了聚會娛樂的機會,為中華民族的子孫創造了培植根脈意識的契機。 (來源:解放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