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先後處死謝步升、唐達仁、左祥雲、黃克功、肖玉壁、劉青山、張子善七個貪官。
謝步升是我黨反腐敗歷史上槍斃的第一個“貪官”。
1932年5月9日下午3時,經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判決,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謝步升利用職權貪污打土豪所得財物,偷蓋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偽造通行證私自販運物資到白區出售,謀取私利。他為了謀婦奪妻掠取錢財,秘密殺害幹部和紅軍軍醫。事發後,查辦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澤東很關注謝步升案,他力主嚴懲,並指示說:“腐敗不清除,蘇維埃旗幟就打不下去,共產黨就會失去威望和民心!與貪污腐化作鬥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為主審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二審開庭,經審理,判決:“把謝步升處以槍決,在3點鐘的時間內執行,並沒收謝步升個人的一切財產”。
這是紅都瑞金打響的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懲治腐敗分子的第一槍。
左祥雲是我黨歷史上對因貪污等腐敗問題而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的較高級別的幹部。
中央蘇區時期,為籌建中央政府大禮堂和修建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台等紀念物,專門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工程於1933年8月動工。當年11月就有人舉報左祥雲與總務廳事務股長管永才聯手貪污工程款。中央人民委員會即令中央工農檢察部、中央總務廳抓緊調查,結果發現左祥雲在任職期間有勾結反動分子,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禮堂開庭公開審判左祥雲及有關人員。審判歷時近五個小時。判決左祥雲死刑,執行槍決。同時,對其他有關人員做了相應判決。2月18日,對左祥雲執行了槍決。
被處以極刑的唐達仁是瑞金貪污腐敗窩案的主犯。
1933年夏的一天,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工農檢察部收到一封匿名舉報。部長何叔衡先後派出兩個調查組進行調查,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同志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會議,聽取中央工農檢察部關於瑞金縣蘇維埃貪污案的匯報。會議決定,瑞金縣財政部長藍文勛撤職查辦,會計科長唐達仁交法庭處以極刑,並給予縣蘇維埃主席楊世珠以警告處分。
黃克功之死被譽為毛澤東“揮淚斬馬謖”。
黃克功少年時代參加紅軍,跟隨毛澤東經歷了井岡山的鬥爭和二萬五千裡長征,是“老井岡”中留下來不多的將領。
1937年10月,26歲的紅軍時旅長黃克功,對陝北公學一個女學生劉茜逼婚未遂開槍將她打死在延河邊。有人提出國難當頭,人才難得,可讓他戴罪殺敵。經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審判,黃克功被處以死刑。黃克功給黨中央、中央軍委寫信,要求從輕處理,戴罪立功。時任中央軍委主席的毛澤東接信後給邊區法院院長雷經天寫信,支持法院判決,並要求在公審大會上,當著群眾和黃克功的面公布這封信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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