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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中華民國憲法”上簽了字?(組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17 09:53:55
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於1946年12月25日經“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於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由於國共內戰的因素,目前其僅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施行。
內容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條條文,計分十四章。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揭示“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這組圖為《中華民國憲法》的簽字儀式。(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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