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鄭州市中心醫院原院長(正處級)盧金鑲貪污、受賄103萬餘元一案,經(河南)淅川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又審出5萬元貪污金額,並於昨日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盧金鑲有期徒刑17年,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據大河網報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盧金鑲利用職務之便,在鄭州市中心醫院開發建設“鑫隆華園”中,採取指使他人做假賬的手段騙取公共財物556903元;2003年9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先後10次接受新鄭個體建築商靳某送給的現金53萬元,用於自己平時開支及醫院個人集資。
淅川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盧金鑲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犯罪所得108萬多元予以追繳。
一審判決書下發後,被告人盧金鑲當場表示將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