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老馬和老恩也這麼認為:從古到今都是這樣,婚姻就是一種交易,講求門當戶對。中國呢?拿中國的戲劇來說吧,劇種多樣,但才子佳人的故事中才子多是低門戶中後來考上狀元的男子,男人考不上狀元,即不能和女方對門對戶,肯定被勢利的女方拒之於門外或受輕視。有人諷刺女人,說得刻薄了一點:女人接受各種知識和技能的教育,無非是想在婚姻市場上賣個好價錢。實際上,女人增強自己的同時,瞄准的肯定是和自己一樣強或者比自己更加強大的男人,以實現強強聯合或與更強者聯合;瞄准比自己弱的男人,半就強弱型婚姻,難免會被喜歡攀比的同類所恥笑。所以,男人如果沒錢就想取個好老婆,如果想結婚自由,必須等到消滅了ZBZY,這個恐怕我等不到那一天,怎麼辦?
婚姻也不等同於性交。魯迅說過:結婚,是性交的廣告。南四卻說:結婚,是精神與物質的雙重交易。性交了不一定結婚。至少在現階段。儘管這不合理。如果說道性交,現在流行叫做愛。原因是很多人把男女的交合看做“愛”。這樣其實是把愛貶值的說法。愛是很偉大的,也是很不容易起來的,而人的交媾是很容易的,尤其在這個時代。不管是男人女人,我看在床上的春聲都是一樣的,不管對方是不是自己喜歡的對象,也沒見呻吟的性快感少幾分。現在初中生都開始探索並實踐這一人類基本的活動了。何況成人?所以,魯迅說的不對,性交的廣告不一定用結婚來表示。不過,上帝也許對這樣的事情比較反感,所以讓他們這種沒有愛而只有性的結合一般都較為短暫,而且給了他們一種叫HIV病毒的東西。
愛情了也不一定能婚姻。婚姻不一定為愛情的後續。婚姻在一開始時,雖然可能基於愛情的形式,但是因為愛情的時點狀態,它一經締結,就已經違反了這個愛情基礎本身。婚姻是社會的產物,它在本質上不僅不是愛情,反而是對愛情的違背。現實婚姻的作用,只是對婚姻雙方權力和義務的規定,本身與愛情無關。我們通常被愛情這道光環罩住而看不見婚姻交易的本質,有時甚至驚嘆愛情的理想化模式和絢爛的色彩。其實,愛情在婚姻之前在某些人經歷中肯定存在過,則在婚姻之後退居二線。這樣的話,愛情而不能成為婚姻,是一件比較遺憾的事情了。
這,確實是人類的悲劇之一,理想的狀況應是,婚姻,既兩個人的長期共同生活,必須是以愛情作為最主要的因素來考慮的,如果不是,那麼你們的結合就是另有所謀的,結婚也就是一種工具了。這種狀況隨著經濟的發展尤其是人們思想的逐步文明,應該是可以朝這個美好方向發展的。但作為21世紀的中國人,為什麼卻朝這個方向背倒而弛呢?
我們現在的女孩,在追求權利的時候口口聲聲說要和男人平等,要爭取相同的利益。但要她承擔義務的時候,她卻說她是弱者,男人應該讓著她。所以,這樣的人天天喊女性獨立、女權等,本身就很可笑:所謂“既當婊子,也要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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