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繼續實行均田制度。隋初,在前朝均田制的基礎上,隋文帝規定:丁男、中男受露田(種植五穀)80畝,永業田20畝,婦女受露田40畝。露田在受田者死後歸還,永業田則無須歸還。對一般農民,實行輕徭薄賦鼓勵農桑的政策;對於豪強貴族兼並土地的行為,則給予打擊。從而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了國家賦稅收入。
第五,設置義倉賑濟饑民。隋文帝所設的義倉,又稱社倉,設置於鄉間,其儲糧由百姓捐納,以備饑荒時賑濟災民。而且明確規定民戶捐糧於社倉的標準:“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鬥,下戶不過四鬥。”一般百姓都捐獻得起,對窮苦百姓是一項有效的社會保障。
第六,建立科舉選士制度。隋以前,門閥世族壟斷朝政。隋文帝實行科舉選士制度,重才學而不重門第,雖庶族寒門,只要有才能也有機會當官。這種“任人唯賢”的改革,削弱了門閥大族世襲特權,對後代影響很大。
隋與秦相似,對統一中國,改革和開創各項事業都曾作出過開創性的貢獻,但由於他們的改革力度過大,不但觸犯了諸多方面的利益,而且超越了民心國力的承受能力,以至於都成了短命的過渡朝代,秦代僅15載而亡,隋代亦僅有國37年而已。(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