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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解放軍歷次重大精簡整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1 10:33:07  


 
  第六、七、八次精簡整編。1977年12月,中央軍委擴大會議通過了《關於軍隊編制體制的調整方案》。這個方案肯定了1975年軍委擴大會議確定的精簡整編方針、原則和措施,要求全軍繼續完成1975年規定的精簡整編任務。1980年3月,中央軍委決定,軍隊再次進行精簡整編,減少數量,提高質量,大力精簡機關,改革不合理的編制體制,壓縮非戰鬥人員和保障部隊,部分部隊實行簡編,將一部分部隊移交地方。同年8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轉了中央軍委《關於軍隊精簡整編的方案》。1982年9月,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又決定軍隊進一步進行精簡整編。

  依據《憲法》中央軍委決定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組成人員、領導機構、職能與中共中央軍委相同);將部分野戰師由整編師改為簡編師;將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和邊防部隊移交公安部門;撤銷基建工程兵,所屬部隊按系統對口集體轉業到地方;撤銷鐵道兵,並入鐵道部;撤銷省軍區的地方部隊;將軍委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領導機關分別改為總參謀部炮兵部、裝甲兵部、工程兵部(後又被合併為總參謀部兵種部),整個整編工作到1983年結束。

  1984年11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全軍裁減員額100萬的設想。隨後,中央軍委研究了解放軍裁減員額的整編方案。1985年5月底6月初,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確定了軍隊建設指導思想的戰略轉移,並決定裁減軍隊員額100萬。此次裁簡重點是精簡總部、軍兵種、大軍區、國防科工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撤並部分院校;減少各級副職,將機關、部隊的76種職務由軍官改為士兵擔任;將武裝警察部隊和縣(市、區)人武部劃歸地方建制;將裝甲兵部隊的全部,炮兵、高炮部隊及部分野戰工兵部隊與保留的陸軍全部統一整編為集團軍,精簡整編工作到1987年初基本結束。

  第九次精簡整編。1997年9月,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紀》的報告中指出,為適應世界軍事領域的深刻變化,加強教育訓練,提高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防衛作戰能力,在80年代裁減軍隊員額100萬的基礎上,我國將在今後3年內再裁減軍隊員額50萬。到1997年底,部分集團軍建制的乙種師已歸武警部隊。2000年3月,江澤民在參加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解放軍代表團全體會議時宣布,到1999年底,黨的十五大提出的裁軍50萬的重大任務已經完成。在此次裁軍中,20餘萬軍隊幹部退出現役轉業地方工作,這是新中國歷次裁減軍隊員額中幹部精簡比例較高的一次。

  截至2005年12月31日,人民解放軍圓滿完成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方案確定的任務,如期裁減員額20萬,其中全軍精簡幹部17萬,軍隊總員額下降為230萬,陸軍部隊占全軍總員額的比例已下降至歷史最低點。這次體制編制調整改革,精簡幹部是重點。幾十種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原來由幹部擔任,改為士官履職;部分文職幹部改為文職人員。全軍精簡幹部17萬,優化了官兵比例結構。為此,人民解放軍推出了新的制度支持改革。從2006年開始,將施行文職人員和非現役公勤人員制度,改革軍隊力量構成和用人制度。(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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