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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人民解放軍的軍官,在上衣的右胸前佩戴由色條和級別星徽組成的“級別略章”,每個人的級別同軍銜一樣,一目了然。 |
當今人民解放軍的軍官,在上衣的右胸前佩戴由色條和級別星徽組成的“級別略章”,每個人的級別同軍銜一樣,一目了然。然而,在2007年解放軍服裝制度改革以前,軍官的級別長期處於隱性狀態,只是記載在幹部的人事檔案里和財務機關的工資發放表格中,局外人一般都不了解,因而在社會上往往搞錯。如北京某出版社出版的《新中國首次軍銜制實錄》,把上將中正兵團級的李克農、李濤、陳奇涵等3人的級別“降低”為副兵團級,而把另外3名副兵團級別者“提升”為正兵團級。因此,澄清首批授銜開國將軍評定軍銜時的級別,對於消除首批開國將軍級別史料中的某些混亂狀況,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筆者經過多方考證,與權威性史料反覆核對,得到了自以為比較清楚的結果。
解放軍首次統一評定的“軍隊級別”概況
解放前後,解放軍幹部和全國黨政幹部一樣,較長時間實行供給制,沒有工資,個人的吃穿用由公家全包,經濟情況略有好轉的地區,按照任職情況給予數量微薄的津貼,以補零用。直到上世紀50年代初期,我國地方和軍隊幹部,才根據每個人參加革命工作的年限、歷史貢獻、所任職務等綜合因素,評定了級別,幹部按級別享受工資津貼和其他物質待遇。
解放軍設置的級別,為了區別於國家機關行政幹部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級別,稱之為“軍隊級別”。“軍隊級別”是1952年3月正式評定的,全軍從毛澤東的軍委主席級到戰士級,共設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級:
軍委主席、副主席級(一等一級);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二等一級),軍委委員級(二等二級);正、副、准兵團級(三等一、二、三級);正、副、准軍級(四等一、二、三級);正、副、准師級(五等一、二、三級);正、副、准團級(六等一、二、三級);正、副營級(七等一、二級);正、副連級(八等一、二級);正、副排級(九等一、二級);正、副班級(十等一、二級);戰士級(十一等)。
1952年全軍幹部評定級別後,到1955年實行軍銜制度的三年多時間裡,級別顯得偏低的部分初級幹部和一少部分中級幹部的級別,陸續進行了調整,准軍級和副軍級幹部的級別只有個別調整,而正軍級以上幹部的級別則一個也沒有調整。因此,1955年初中央軍委關於以級別為基礎按照德、才、資條件評定幹部軍銜的政策出台以後,總政治部和總幹部部於2月9日聯署提出,調整123名級別偏低的正軍級以上幹部的“軍隊級別”,呈報中共中央審批。其中包括由副兵團級提升為正兵團級者22名,由准兵團級提升為副兵團級者35名,由正軍級提升為准兵團級者66名。若按這一方案調整了的話,1955年授銜的53名有 “軍隊級別”的上將中,就會有52名是正兵團級,中將中兵團級人數的比例也會大為提高。然而,這一調級方案最終未能實現。因而,本文後面所列中將和上將中,有100餘人只能是以偏低的級別遺憾地載入史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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