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據檢察日報報道,為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的“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江西省檢察院近日印發《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下稱《方案》),細化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工作舉措,努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方案》明確,專項行動的案件範圍聚焦五類案件: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申請立案監督;民營企業家被逮捕後無繼續羈押必要,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涉及民營企業財產被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申請監督;涉及民營企業刑事案件辦理超期或久拖不結,申請監督;對審判機關生效刑事裁判或者檢察機關生效刑事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申訴。
《方案》強調,要依法能動履職,對受理的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案件,全部由院領導包案辦理,采取上門走訪、帶案下訪等方式,當面聽取訴求。對於原處理結論確有錯誤的,依法及時監督糾正;對於原處理決定并無不當的,通過公開聽證等方式充分釋法說理,促進矛盾實質性化解。
《方案》要求,江西各級檢察院要加強與各級工商聯的聯系協調,聽取意見建議,強化綫索移送、通報、協調、反饋機制,共同維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
記者了解到,專項行動中,江西檢察機關將建立對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案件的上級院受理備案、跟蹤辦理、審查把關機制。上級檢察院接到的屬於下級檢察院管轄的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重大案件,可以交下級檢察院辦理,對有重大影響的,可以掛牌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