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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巨貪”胡星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08 10:41:20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胡星無期徒刑。
  中評社香港8月8日電(記者 亦昀綜合報道)一次受賄港幣1000萬元、人民幣2200萬元,被稱爲創下中國貪官單次受賄最高金額紀錄的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曾倉皇出逃新加坡,被司法機關抓回後卻被認定為“自首”。今天,他終於接受法律的宣判。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胡星無期徒刑。

  胡星曾先後任昆明市盤龍區副區長,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市長助理,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副市長,2004年11月任省交通廳副廳長。胡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4029.798萬元並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此外還有生活腐化包養情婦等問題。 

  2007年1月20日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決定對胡星進行立案調查。

  1月26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

  2月18日,胡星被抓捕歸案。

  4月24日,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並報省委批准,給予胡星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7月6日,昆明中院開庭審理胡星一案,由於被告人身份特殊、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人民幣,且牽涉官員及企業界知名人士衆多,該案被視爲“交通廳長腐敗”的典型案例,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庭上公訴機關認爲,胡星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受賄總額達人民幣2905萬、港幣1100萬以及價值24.7萬的住房一套。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胡星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同時認爲,被告人胡星投案幷如實供述罪行的行爲構成自首,提請法庭依法判處。

  胡星在法庭最後陳述中表示,自己犯下嚴重罪行,願真誠地認罪服法。胡星表示,“從走出去的第一天就想回來”,懇請法庭充分考慮其出逃後回國自首的情節。

  另悉,檢察機關指控的胡星的犯罪事實共有十項,其中受賄金額最大的一筆是:2004年在開發國道東連接線項目上,收受深、港兩家公司合資成立的“昆明繞城開發有限公司”人民幣 2200萬元、港幣1000萬元,創下了一次受賄的最高紀錄。在法庭上披露的這次受賄的細節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在深圳某停車場外,行賄人將三十多個裝滿金錢的紙箱交給胡星,胡星開了一輛越野車滿載而歸。胡星將這些贓款交給其在深圳的情婦,有的用化名買了連排別墅、商鋪等,其中1500萬元給了其二弟。胡星受賄大多是通過在昆明當地的仲介人,在昆明的某大廈胡星有兩套房子,檢察機關從中查出現金700萬元。其受賄金額最小的一筆是5萬元。 

  公訴人指出,胡星受賄已有很長的歷史,最早的一筆是1995年,當時胡星任城市規劃辦公室主任,當時昆明市開發三合營房地產項目,原來中標的是一家房地產公司,胡星硬是將這個項目劃分為兩塊,分別給了兩家公司,他撈到的好處是一套價值24.7萬元的商品房。 

  法制日報早前的報道指出,起訴書沒有提到胡星利用職務之便,為其親屬從事房地產開發謀取巨大不當利益、包養情婦、私生活腐敗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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