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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中評社香港8月8日電/新華網報道: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一審判決犯下受賄罪的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星受賄事實清楚,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依法應予嚴懲。胡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掌握城市建設和規劃發展的大權,不能廉潔從政,反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長期多次大肆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钜額錢物,共計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110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47980元的住房一套,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應當從嚴懲處。
案發後,胡星為逃避中國法律制裁,利用假護照潛逃國外,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秩序,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但胡星具有自首情節和確有悔罪表現,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據此,判處胡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