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3日電/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有關方面了解到,在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受賄案中,共涉及12個單位和個人向胡星進行了賄賂,行賄數額從二十多萬元至三千多萬元不等。
其中,送錢最多的一人是深圳市安遠投資集團董事長陳族遠,他一出手就是3200萬元(人民幣2200萬元及港幣1000萬元),創造了雲南省最高行賄紀錄。法院將對胡星系列案中涉及的行賄者的有關案件進行審理,依法懲治行賄者。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一審判決犯下受賄罪的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星受賄事實清楚,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依法應予嚴懲。胡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掌握城市建設和規劃發展的大權,不能廉潔從政,反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長期多次大肆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钜額錢物,共計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110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47980元的住房一套,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應當從嚴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