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9日電/隨著10天上訴期的結束,胡星案塵埃落定,收受賄賂4000萬元的前省交通廳副廳長終將在獄中度過餘生。但司法機關對胡星系列案的追查幷未結束,胡星涉案的十年間,陸續向其行賄的12個單位和個人也陸續受審。
雲南信息報報道,昨日,首位胡星案的行賄者、43歲的昆明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陳正貴,站到了被告席上。
昨日上午9時30分,陳正貴被帶到昆明中院第二法庭。
10年前,胡星尚任昆明市建設委員會主任、昆明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胡星升遷後,陳正貴繼任總經理一職,代價是30萬元。
此後,陳正貴一直擔任昆明城投總經理,2002年9月至2005年2月間,兼任昆明繞城高速公路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昆明市政協委員。研究生畢業後,陳正貴于2002年到清華攻讀EMBA,幷任班長。
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至1999年間,陳正貴在調動、升遷過程中爲得到照顧,向胡星行賄30萬元;且2004年至2005年間,利用其擔任昆明繞城高速公路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該公司開發國道昆明東連接綫項目中,以借爲名向該公司的另一投資方董事長(該人曾向胡星行賄3200萬元)索要港元600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陳正貴索取他人港元600萬元,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幣30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當庭未作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