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6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稱,台灣共產黨、“中華民國共產黨”已提申請並通過備案。
中央社報道,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6月20日作出釋字第644號解釋,指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違憲,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台灣“內政部”表示,台灣共產黨於去年7月20日召開成立大會,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在成立大會後30天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等,報請“內政部”備案,“內政部”已在去年8月12日依規定予以備案,為第141個政黨。
“內政部”又指“中華民國共產黨”在去年12月27日召開成立大會,今年初向“內政部”申請備案,“內政部”也依規定於今年3月31日予以備案,成為第147個政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