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北京市律師協會昨天召開了“賭球行為所涉法律問題研討會”,會上,部分律師指出與賭球的預期利益相比,賭博罪刑罰太輕,建議刑法新增“操縱文體比賽結果罪”。
“賭球行為所涉法律問題研討會”由市律協文化娛樂與體育法律、刑法、刑訴法三個專業委員會聯合召開。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劉岩、國安俱樂部副董事長張路專程來到會場。
文化娛樂與體育法律專業委員會宋雲峰律師分析,根據媒體報道,截至2009年11月,反賭風暴中將近100名人員被調查,涉及資金超過1000億人民幣,而十幾年來流向境外的賭球資金超過萬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賭博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開設賭場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與賭球所能獲得的巨大利益相比,法律的處罰顯得較輕,這讓很多人不惜代價參與賭球。
文化娛樂與體育法律專業委員會趙建軍律師說,足球發展應該“還政於球”,將足球利益還給市場,同時讓律師、會計師加入足協,提高公信力。球迷也應該作為監督者,出現假賭黑現象隨時舉報,有關部門加大處罰力度,對嚴重情況要終身禁賽。
刑訴法專業委員會於雲斌律師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對賭球行為的制約還不夠,建議刑法修正案可設立“操縱文體比賽結果罪”,對利用權錢交易操控比賽結果的行為進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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