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3日電/《星島日報》今日刊登黃桂林的文章稱,職場中人際交往在所難免,能夠表現得大方得體至為重要。
為免個人形象受損,宜控制自己減少以下表現:
1.經常向人訴苦,包括個人經濟、健康、工作情況,但對別人的問題卻不予關心,從不感興趣。
2.只談論雞毛小事,或不斷重複一些膚淺的話題。
3.態度過分嚴肅,不苟言笑。
4.言語單調,喜怒不形於色,神情呆滯。
5.缺乏投入感。
6.反應過敏,語氣浮誇粗俗。
7.以自我為中心。
8.過分熱衷於取得別人好感。
9.經常以不悅而且對立的語氣說話。
10.應該保持沉默的時候偏偏愛說話。
11.不管自己是否了解,對任何事情都發表意見。
12.公然質問他人意見的可靠性。
13.以傲慢的態度拒絕他人的要求。
14.指責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
15.在其他人面前,指出部屬和同事的錯誤。
16.措詞不當或具有攻擊性。
17.老是想著不幸或痛苦的事情。
18.對政治或宗教抱怨。
19.行為表現過於親密。
20.浪費別人時間,即使有事造訪,辦妥後也應及早告退;也不要失約或當不速之客。
21.為辦事才給人送禮,不注重身分。
22.故意引人注目,喧賓奪主。
23.對別人的事過分好奇,再三打聽,查根究柢。
24.搬弄是非
25.要求別人都容忍自己的脾氣。
26.服飾不整,身上有難聞氣味,或服飾過於華麗、輕佻。
27.毫不掩飾地咳嗽、打嗝、吐痰等,當眾整理儀容個人職場形象需要逐步累積而建立,應為打造個人品牌形象而努力。
黃桂林是美國加州大學管理學博士、全球華人世界首席口才培訓導師、資深跨傳媒工作者及企業培訓導師、香港人際口才學會創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