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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十四五”規劃,要按照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係的要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上取得更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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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電/11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研究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編制專題會議,提出“圍繞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激發市場活力,研究推出一批重大改革開放舉措,尤其要按照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係的要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上取得更大進展。”
鳳凰網發表特約評論員、重慶大學地方政府治理協同創新中心教授陳升文章表示,政府與市場關係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發展的永恒話題。這70年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經歷了“政府在經濟活動中起決定作用”, 到“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再到當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前提是:應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係,政府不應直接干預市場和社會,而應通過規劃、法律法規、政策等手段,對其進行宏觀調控或管理。
為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十九大報告指出,要發揮國家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在此基礎上,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指出要“健全以國家發展規劃為戰略導向,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各項政策協同發力的宏觀調控制度體系”,同時提出“完善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
文章分析,在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五年規劃具有連續性和典型意義。從“一五”計劃到“十三五”規劃,五年規劃體制不斷完善,已在釐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上取得很大進步。從規劃性質來看,由單一的行政指令性計劃逐步轉變對未來的預測性規劃;從政府作用來看,從對經濟領域的微觀干預,逐步轉變為對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宏觀調控或管理;從管理主體和方式來看,從政府為單一主體的管控,逐步轉變為市場、政府和社會多元主體協同治理。
雖然取得長足進步,中國五年規劃在釐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係中,仍然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政府與市場來看,五年規劃應該為政府配置公共資源、進行公共事務治理提供指南,同時為市場配置資源、進行競爭性市場領域治理提供預期導向。但以“十三五”規劃綱要為例,在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等應由政府配置資源的領域,規劃內容比較籠統,其內容、種類、數量和水平需進一步明確。而在應該由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領域,規劃內容較多,干預較多。
政府與社會來看,規劃編制應該為社會提供參與渠道,規劃實施應該通過群團組織凝聚社會力量、積極搭建社會有序參與規劃實施特別是公共產品供給的平台,動員各方面力量推動規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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