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節約資金用於災區建設,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减少會議、接待、差旅和公車使用支出,壓縮出國團組。嚴格控制公車購置,暫停審批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中央國家機關今年的公用經費支出一律比預算减少5%,用於抗震救災。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表示,這是一個得民心的決定。這不僅使各界縮减政府開支的籲求得到了國家層面的制度回應,為今後的抗震救災展開新的前景,更讓全國民衆進一步看到國家全力抗震救災的決心。
隨著以救人為主的救災第一階段漸漸進入尾聲,更艱難、更漫長的以臨時安置災民、恢復震區社會系統,以及災區全面恢復重建的新階段剛剛拉開序幕。它需要更多的財力支持,需要更大的恒心和毅力。一般來說,這一階段的救災要持續一年以上,全面恢復甚至需要五年、十年乃至更長時間。救災是一場持久戰。
緊急募捐、撥款可以成就緊急之事,但是難以成就長期之功。雖然社會援助和各種志願團體也是應對巨災的一支重要力量,為災民提供了巨大的情感關懷,但僅從災區所需的財力角度分析,募捐籌資的成本遠大於政府征稅與撥款的成本,而且社會捐助的額度,與政府撥款相比不可同日而語,即使社會各界捐出200億元(甚至更多)給災區,也只占到政府財政一年收取的2000多億元印花稅的十分之一,不到一年稅收增長的百分之二。所以,救災重建,惟有政府才能够提供中堅之力,擔起棟梁之責。
因此,政府救災的主導責任可謂責無旁貸。此國難當頭,百廢待興,以全民救災為開端,全面地、制度性地壓縮行政成本,乃十分必要之舉。
社論指出,為了讓國務院的這個決定落到實處,發揮更大作用,除了中央國家機關帶頭减少預算、减少樓堂館所建設以及壓縮公車、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文憑等開支外,還有諸多事項需要明確:
其一,這種節約不能僅僅是中央政府的舉措,地方各級政府尤其是東部發達省份的政府機構也應上行下效,制定類似的削减公費開支的硬指標。
其二,除了今年的行政預算要减少,今後三到五年的行政預算都要在前一年的基礎上相應减少。
其三,除了明令禁止和限制黨政機關的樓堂館所建設,還應該認真分析研究此次地震災害,不局限於震區一時一地的救災,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防災計劃,特別是對學校、醫院等重要公共建築實施補強措施,提高建築物的抗震能力。
其四,除了壓縮黨政機關的樓堂館所建設,還應該從制度上把黨政機關的樓堂館所過高的建設標准降下來,把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築的建設標准提上去,確立這樣的制度原則:各級黨政機關的辦公場所,建築標准不得高於學校、醫院的建築標准,並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
其五,像動員全民救災那樣,鼓勵民衆對違反國務院決定的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超標准建設辦公樓、公款購車、旅游區開會等現象進行舉報,以此推進社會監督的力度。
抗震救災,政府當作表率。如果各級政府有這樣的制度和決心,並得以真切執行,人們期待,汶川救災的過程,也成為政府建設不斷進步的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