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可根據未經證實證據給恐怖嫌犯定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19 09:57:50  


  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美國五角大樓1月18日公佈《特別軍事法庭手冊》,就如何實施去年生效的《2006年特別軍事法庭法案》做出了具體規定。在該手冊中,法官得到授權,可以在審判基地組織和塔利班的可疑成員時自主決定採納哪些證據。這樣一來,法官有可能根據未經證實的證詞和嚴刑拷打獲得的證據,判處恐怖嫌犯罪名成立,甚至可能判處其相應刑期。

  中國日報網站報道,美軍准將托馬斯·海明威聲稱,手冊的規定完全符合《日內瓦公約》有關囚犯和審判的規定。

  手冊沒有對檢察方可提出的證據做出任何規定和限制,而是授權法官決定採納哪些證據。這意味著沒有根據的證詞也會被提出。在辯護過程中,恐怖嫌犯的律師隻有在政府審查以後,才可以公佈機密證據。嫌犯可以瞭解機密證據的摘要,而不是全部內容。法官擁有就所有證據做出判斷的廣泛權力,包括未經證實的證據和機密證據。手冊要求法官一一核實每個案件中的每個證據,以確定其是否有效。

  手冊還規定,根據2005年美國有關禁止“殘酷、不人道、侮辱性地對待”囚犯的規定,通過虐囚獲得的證據是無效的。不過法官可確定有關證據是否是在這項規定生效之前獲得的。如果是,法官可考慮採納。

  民主黨控制的國會表示,他們將會就此手冊規定舉行聽證會。人權組織指責稱,這些規定有可能導致在民事和軍事法庭上禁止使用的證據也被採納。

  美國總統布什2006年10月17日簽署《2006年特別軍事法庭法案》,允許美國中央情報局(中情局)對恐怖嫌疑分子進行嚴厲審訊,並批准特別軍事法庭對恐怖嫌疑分子進行審判。美國媒體指出,手冊的公佈是推動恐怖嫌犯受審的重大步驟,預計審判有望於今年夏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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