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多國反對 歐盟“跨國離婚”新規要難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23 11:25:23  


  中評社廣州4月23日電/歐盟各成員國司法部長19日在盧森堡召開會議,探討歐盟委員會關於出臺新規定,確定跨國婚姻家庭離婚時在選擇哪國婚姻法方面權利的一項新提議。 

  馬耳他、瑞典等部分歐盟成員國對出臺新規定表示反對,擔心本國的相關法律遭到影響。另外一些成員國也因同性婚姻問題對新規定持謹慎態度。面對如此反對和疑問,這項提議的前途可謂“障礙重重”。 

  離婚新規定 

  據新華網報道,歐盟各成員國司法部長19日在盧森堡召開會議,探討歐盟委員會出臺一項新規定的提議,新規定將賦予歐盟成員國跨國婚姻家庭離婚時在選擇婚姻法方面的權利。 

  本次會議由歐盟輪值主席國德國的司法部長布麗吉特•齊普裏斯主持。國際性英文媒體《地球時報》報道,德國正積極推動出臺這項新規定,確定跨國婚姻家庭離婚時在應用婚姻法時的選擇權。 

  去年7月,歐盟委員會提議出臺一項所謂“羅馬3號”規定,指出跨國婚姻家庭在離婚時,可以考慮應用相關國家婚姻法,前提條件是離婚雙方必須同時同意,並且與這個國家有一定聯繫。 

  《地球時報》舉例說,假如一個由瑞典人和意大利人組成的家庭若想離婚,而這個家庭又居住在法國,那麼可以選擇應用法國、瑞典或者意大利的婚姻法。 

  歐盟委員會的數據顯示,歐盟27個成員國每年有17萬例離婚案件牽涉到跨國婚姻家庭。想要離婚的跨國家庭往往需要返回原籍國家,應用當地的婚姻法。 

  目前歐盟沒有相關規定來指定成員國內跨國婚姻家庭在離婚時應用哪國婚姻法,致使離婚過程冗長,而且結果無法預測。 

  馬耳他反對 

  歐盟委員會的這項提議遭到馬耳他強烈反對。馬耳他曾明確表示,除非在法律方面得到確定這個新規定不適用於馬耳他,否則將阻礙出臺“羅馬3號”規定。在馬耳他,離婚是被禁止的行為。 

  《馬耳他時報》18日報道說,儘管這項提議並非要使歐盟各成員國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但馬耳他依然覺得有必要防止離婚這種行為通過“不正當途徑入境”。 

  此前,歐盟委員會的提議中明確表明不會強迫成員國接受離婚這種行為。“提議不會在沒有與離婚有關法律機構的成員國設立這種法律機構,此外也不會強迫成員國在本國法律中加入離婚方面內容。” 

  除此之外,提議還表示“不會強迫法律禁止離婚的成員國根據提議中違反該國法律的條款而辦理離婚事宜”。 

  齊普裏斯此前接受《馬耳他時報》採訪時曾承諾將“根據馬耳他的需要”找到一個解決方案。 

  馬耳他政府一名發言人17日說,就這個提議的探討取得了一定進展,“我可以證實,馬耳他與輪值主席國(德國)討論過這個問題,”這名發言人說,“此外各成員國還舉行了大使級的初步討論。” 

  這名發言人並沒有明確指出馬耳他是否對此感到滿意,“……我們現在需要拭目以待,看這些進展是否能在這個新規定的實際起草階段得到體現”。 

  這名發言人同時指出,問題關鍵不在於馬耳他是否接受離婚這種行為,而是歐盟在這方面的權力。他說:“馬耳他並非因為反對離婚而提出爭議,而是反對歐盟在沒有權力的方面制訂相關規定。” 

  “如果某天馬耳他決定接受離婚這種行為,那也是全國民眾作出的決定。我們不希望見到歐盟在無權情況下為我們制定某些規定。” 

  多國存疑問 

  一些與歐盟委員會關係密切的人士說,其他歐盟成員國也與馬耳他持相同立場。 

  《馬耳他時報》報道說,瑞典和芬蘭已經公開表示反對歐盟委員會的這項提議,認為這將限制兩國“寬鬆”的離婚程序。 

  外交人士說,瑞典拒絕應用本國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瑞典司法事務國務秘書芒努斯•格拉納在19日參加完會議後告訴記者:“瑞典的法院應該永遠應用瑞典的法律。” 

  瑞典一名外交官員也表示:“新規定致使瑞典法院被迫應用他國法律,這令人無法接受。” 

  此外,由於涉及是否認同同性婚姻的問題,其他部分歐盟成員國也對新規定持謹慎態度。 

  歐盟各成員國中,丹麥、比利時、荷蘭和西班牙四國認同同性婚姻,而外交人士指出,其他歐盟成員國,比如波蘭,可能不願意處理同性婚姻家庭的離婚事宜。 

  歐盟委員會涉及法律法規的提議必須經所有成員國同意才能生效。這項關於新規定的提議將進入專家級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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